2521項行政執法權授權下放鎮街
10月20日起,中山市23個鎮街將正式獲得市級授權下放的2521項行政執法事項權限,其中行政處罰事項2234項、行政檢查167項、行政強制120項。過去由市級職能部門委託執法的方式,改為授權執法。根據中山市日前印發的《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下稱《公告》),全市各鎮街(除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外)均將以自身名義相對集中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着力破解多頭執法、多重執法、執法擾民和基層執法力量不足等問題。
中山市司法局作為此次改革的牽頭部門之一,在省司法廳和中山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省、市推進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要求,做好“加減乘除”,高標準推進全市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各項工作,確保改革政策落地落實。
撰文:何偉楠 陳娟
探索“資源下沉”新辦法▶▷做好行政執法資源延伸的“加法”
中山是“市直管鎮”的行政管理體制,如何實現鎮街真正承接好市級部門的行政執法事項?成為改革的關鍵問題。
對此,中山市司法局堅持“成熟一項放一項,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工作方向,突出中山特色,確定執法職權下放的方式、原則和事項。
首先,實施相對集中處罰權的統一授權執法方式,將原由市屬部門委託鎮街行使的部分縣級行政執法職權,包括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等,統一調整為由全市23個鎮街以自身的名義行使,不再實施委託執法。各鎮街成立綜合行政執法局,並以鎮街的名義執法,履行鎮街行政處罰權。市屬部門和鎮街在各自權限範圍內行使行政執法職權。
其次,採用逐步推進和全領域下放的原則,除專業性、技術性強,以及由市屬執法部門行使成本更低的事項外,原由市屬部門委託鎮街執法的事項,擬作為第一批目錄清單下放到各鎮街,按照審批權和處罰權相銜接的原則,審批權下放的,處罰權相應下放。除公安、税務、自然資源等實行垂直管理或派出機構管理的領域外,對鄉鎮行政執法權限的下放,採用全領域調整縣級行政執法事項的方式,有效提升基層行政執法效率。
建立“聯合執法”新機制▶▷做好基層綜合執法流程的“減法”
廣東省委印發有關推進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後,中山市司法局第一時間研究有關深化鄉鎮街道行政體制改革、推進綜合行政執法的政策要求及相關法律依據。
通過實地走訪、專題座談等形式,中山市司法局全方位瞭解了市級部門和鎮街執法職能、執法力量、辦案數量、執法職責交叉等情況,形成中山市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方案,對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任務和組織保障進行了明確,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圍繞領導架構、成員單位設置、主要職責和運行機制等方面工作,形成中山市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委員會建設指引,指導各鎮街搭建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平台。
“過去每個鎮街的多個執法部門,受委託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要面對20多個市級職能部門,溝通繁瑣低效,程序複雜,工作量大;改革之後,成立綜合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各鎮街成立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委員會,統籌各鎮街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市委依法治市辦負責統籌全市各部門、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化繁為簡之後,這樣的對接,將變得更加直接高效。”中山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打造“智慧執法”新格局▶▷做好社會治理與綜合執法的“乘法”
近年來,中山市創新建成行政執法監督系統,在全省率先規範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在執法監督方面探索出了“中山經驗”,也為推進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礎。
作為廣東省行政執法“兩平台”推廣應用工作試點城市,中山市進一步力推鎮街全面應用“兩平台”,以智能化手段釋放社會治理和鎮街綜合執法融合的“乘法效應”。
中山市司法局一方面加強統籌協調,制定推廣應用“兩平台”實施方案,就各項工作任務及分工進行明晰,並明確將“兩平台”應用工作納入法治中山評估考核指標,以評促建、以評促管。該局還注重在市級層面採用全面培訓和專題培訓的方式,及時安排技術人員到試點單位進行“一對一”專項培訓,有針對性地解決各試點單位在推廣應用“兩平台”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有效提升執法人員關於執法信息系統的操作能力。同時,強化溝通,成立工作專班,安排專人實時跟進了解各試點單位辦案情況,在辦案中邊探索、邊總結、邊提高運用“兩平台”的水平。
構建“規範執法”新常態▶▷做好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除法”
權力不僅要下放到位,還要執行到位,這離不開執法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結合中山實際,中山市司法局梳理形成了“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共梳理出約2234項行政處罰權,120項行政強制措施權,167項行政檢查權。目錄梳理過程中充分考慮鎮街的承受能力,做到既推動改革,又保持相關執法職能平穩過渡,提高職權下放的可行性、權威性以及科學性,提高部門的支持配合度。嚴把執法主體“入口關”,把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考試培訓制度作為“硬槓槓”,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在全市各鎮街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對發現問題全面複查整改,進一步完善執法制度和執法程序,讓人民羣眾在執法活動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中山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趙小冰表示,在省“兩平台”推廣應用試點工作中,中山將本地化部署作為改革的重要環節。“兩平台”實現本地化部署後,將實現行政執法網上流轉、執法信息自動採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和執法情況網上查詢的目標。各鎮街原則上將不使用其他辦案系統,各行政執法信息平台的數據將實現互通,做到信息只錄一次即可多平台共享,這將大幅度提升基層執法信息化水平,大大提高基層執法辦案效率。
■觀察
“直筒子市”翻開放權改革新篇
1988年1月,中山正式由縣級市升格為地級市。由於此前的各建制鎮保持不變,也未設立新的縣級行政機關,中山確立了“市直管鎮”的行政體制並延續至今。
改革開放後,中山市經濟社會迅速發展,從一個農業縣發展成為工業強市,至上世紀80年代末,中山已與東莞、順德、南海並稱廣東“四小虎”,為外界所熟知。除了地處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外源性資源優勢,中山彼時創造的經濟發展奇蹟,也與其特殊的行政架構和推行的一系列行政體制改革有着十分密切的關係。
當時,中山市各鎮大力引進外資項目,一些經濟強鎮的人口規模和經濟總量迅速攀升,但囿於鎮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職能和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在行政管理、城市建設、項目引進等方面受到制約,無法適應鎮域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行政機關管理權限不相匹配的矛盾日益凸顯。
在這樣的背景下,“市直管鎮”模式開始展現優勢。由於不設縣,市可以直接賦予鎮街較大的自主權和決策權,激發了鎮街發展的積極性和能動性。為了解決各鎮“小馬拉大車”“責大權小”的矛盾,中山市先後推行過多輪簡政強鎮事權改革,不斷推動事權下放,切實解決了鎮街在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隨着事權改革持續深入推進,重要的行政職權不斷從市級下沉至鎮街,基層社會管理效能不斷升級,鎮域經濟社會發展也獲得了持久的動力。
對於中山來説,在新的發展時期,推動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實施機構改革“下半場”的重要任務,也是推進簡政強鎮事權改革的“續篇”。
在謀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新時期,社會治理、城市管理,正在對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對於“市管鎮”的“直筒子市”中山來説,改變市級行政架構下各經濟強鎮綜合行政執法“權責不對等”的現狀,尤為重要。
此次,中山向全市各鎮街授權下放2521項行政執法事項,改變了行政執法權過去橫向分散在市級各職能部門的狀況,推動了行政處罰權縱向由鎮街相對集中行使。
從委託執法到授權執法。這場改革,實質上讓鎮街獲得了集中行使綜合行政執法權的自主權,將有利於肩負沉重社會治理、城市管理責任的鎮街,大大提升管理效能。
重放權,並不意味着輕監督。
為了規範行政執法,《公告》明確,全市各鎮街應當根據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系統記載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類權力事項,在行政執法“兩平台”上辦理案件。在辦案中,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須配備法制審核人員,負責執法案件和事項的法制審核;特殊案件仍由市屬部門負責查處。
將權力下放到基層,同時扎牢制度的“籠子”,中山抓住了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