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假期別爬野長城,違規者將被罰款

本文轉自【北京晚報】;

“十一”長假將至,有一羣人不但一天不能休息,還要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上崗,並且和平日相比神經更加高度緊張。他們就是長城專職保護員和文物主管部門。

“受疫情影響,上半年大家都沒怎麼出來,‘十一’有8天長假,是出遊高峯。同時,箭扣長城三期修繕工程主體完工正在收尾,出於獵奇心理,驢友們都想一睹風采。”懷柔區文物所所長張彤介紹。

“十一”假期別爬野長城,違規者將被罰款

圖為長城保護員在守護長城

“十一”假期別爬野長城,違規者將被罰款

“十一”假期別爬野長城,違規者將被罰款

野長城自身存在各種險情,攀爬十分危險。圖為工作人員在沿線撿拾垃圾。

以往每年都會有數千人來懷柔爬野長城,尤其是箭扣長城。由於野長城本身存在風化、損毀、坍塌等情況,沒有建設安全設施,不具備遊覽條件,因此每年都伴隨着破壞文物、驢友迷路或墜崖等安全事故。但總有一些驢友以盲目冒險為樂,一些個人或組織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違法收費組織驢友來爬野長城。

“十一”假期別爬野長城,違規者將被罰款

“十一”假期別爬野長城,違規者將被罰款

圖為工作人員在摸排野長城險情

今年攀爬野長城的驢友預計比往年還要多,管護壓力空前之大。 為此,9月24日,懷柔區由主管副區長主持召開專門會議,部署長城保護工作。文旅局、公安局、檢察院、市場監管局、北京市文物執法隊、長城沿線四鎮(懷北、雁棲、渤海、九渡河)參加。

會議要求,一是建立聯動機制,由懷柔區文旅局牽頭,成立打擊非法組織攀爬未開放長城行為專項領導小組,發現有組織攀爬長城立即阻止;二是發揮長城保護員管護作用,國慶期間全區131位長城專職保護員全部到崗、不得缺勤,延長工作時間;三是加大宣傳力度,除原有警示牌外,在重要點段路口增添違法攀爬未開放長城的行為處罰條款內容,告知公眾;四是採取疏堵結合,做好文明勸阻,確保文物本體和遊人安全無事故。

懷柔區文旅局將安排文物執法隊從網上搜集非法組織攀爬長城的信息,對網上信息內容進行篩查核實,從法律層面對其組織者進行告誡勸退,對執迷不悟的非法組織者,聯合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必要的行政處罰。節日期間,文旅局將對重點點段進行拉網式巡查。

其實,國家頒佈的《長城保護條例》和《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都對組織攀爬未開放長城行為有明確的禁止規定,北京市對違反的個人和單位將處以2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為了保證文物本體和驢友安全,我們將在‘十一’期間加大管護和處罰力度。同時再次呼籲廣大市民朋友,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從我們每個人做起,善待未開放段長城。”張彤表示。

新聞內存

《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從事下列危及長城安全的活動:

(一)在長城主體上設置攤點、通訊設施;

(二)組織遊覽未批准為參觀遊覽場所的長城;

(三)攀登未批准為參觀遊覽場所的長城;

(四)刻劃、塗污、損壞長城;

(五)非法移動、拆除、污損、破壞長城保護標誌;

(六)在長城上架梯、挖坑、豎杆、堆積垃圾;

(七)其他危及長城安全的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利用長城設卡收費或者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於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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