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報,對2019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幹、取得明顯成效的9個設區市、57個縣(市、區)予以督查激勵,相應採取27個方面激勵政策。
此次督查激勵有39個縣(市、區)由於2019年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取得新成績,連續2年獲得督查激勵,18個縣(市、區)為首次上榜;有26個縣(市、區)由於多項工作做得好,獲得2項次以上激勵。
此外,在全省26個加快發展縣中,有16個縣(市、區)獲得20項次激勵,體現了督查激勵向基層、向加快發展地區傾斜的工作導向。
01
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成效明顯的設區市
杭州市、嘉興市。(按行政區劃排列,下同)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建設獎補資金時予以傾斜,對申報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大項目、謀劃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大平台等給予優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02
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突出的市、縣(市、區)
杭州市、寧波市,杭州市西湖區、安吉縣、紹興市柯橋區、義烏市、台州市路橋區。
2020年對上述地區給予一定財政資金獎勵,用於統籌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省跑改辦組織實施)
03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高水平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杭州市餘杭區、桐廬縣、慈溪市、長興縣、平湖市、衢州市衢江區。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省鄉村振興績效提升獎補資金等專項資金時予以傾斜,支持其在農業農村改革試點等方面先行先試。(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實施)
04
積極推進“一帶一路”樞紐建設,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工作成效明顯的設區市
杭州市、寧波市、金華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優先支持其行政區域內開發區園區提升發展、建設以“一帶一路”為統領的對外開放重大平台、爭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對其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納入省級“一帶一路”項目庫,並推薦納入國家“一帶一路”項目庫;對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優先納入省重大外資項目推進計劃,給予重點跟蹤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組織實施)
05
推進大灣區建設成效明顯的設區市
杭州市、紹興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海洋(灣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時予以傾斜,對重大戰略平台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列為省重點建設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06
推進大花園建設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淳安縣、安吉縣、桐鄉市、江山市、天台縣、龍泉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支持“詩畫浙江”(四條重點線路)資金時予以傾斜,在申報中央預算內生態文明建設專項資金、國家級循環經濟領域試點示範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07
推進大通道建設成效明顯的設區市
杭州市、寧波市、温州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補助資金、申報國家各類試點示範、安排省級各類試點,以及安排年度綜合交通投資計劃、項目前期推進計劃時予以優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上報項目優先列為省重點建設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實施)
08
推進大都市區建設成效明顯的設區市
寧波市、温州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給予一定財政資金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列為省重點建設項目和省重大產業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09
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培育新動能方面取得積極成效的縣(市、區)
杭州市西湖區、杭州市濱江區、寧波市鄞州區、温州市龍灣區、海寧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省工業與信息化發展財政資金時予以傾斜,在數字經濟發展、新動能培育發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試,重大產業佈局和重大項目落地,以及數字經濟、新動能培育發展等領域各類國家重大專項、試點示範項目申報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10
加快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建德市、寧波市海曙區、長興縣、桐鄉市、紹興市上虞區、龍游縣。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省工業與信息化發展財政資金時予以傾斜,在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先進製造業基地)、星級小微企業園建設,以及智能化技術改造、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等試點安排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省經信廳組織實施)
11
推進批發零售業改造提升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杭州市蕭山區、寧波市海曙區、瑞安市、湖州市吳興區、紹興市柯橋區、永康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省商務促進專項資金時予以傾斜,用於統籌推進批發零售業改造提升工作。(省商務廳組織實施)
12
落實政府數字化轉型工作、推進“掌上辦事”“掌上辦公”成效明顯的設區市
杭州市、温州市、衢州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給予一定財政資金獎勵,在承接政府數字化轉型重大項目試點方面予以優先支持。(省大數據局組織實施)
13
傳承發展浙江優秀傳統文化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設區市
温州市、湖州市、麗水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給予一定財政資金獎勵,在文化遺產保護載體建設、公共文化旅遊服務、紅色旅遊保護開發等工作中予以傾斜支持。(省文化和旅遊廳組織實施)
14
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工作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杭州市餘杭區、餘姚市、温州市洞頭區、安吉縣、義烏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給予適當獎勵,在安排轄區內醫療資源配置方面予以適當政策傾斜。(省衞生健康委組織實施)
15
實施學前教育補短提升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杭州市下城區、温州市甌海區、湖州市南潯區、海寧市、東陽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統籌相關資金給予適當獎勵。(省教育廳組織實施)
16
落實養老服務業支持政策、完善養老服務體系表現優異的縣(市、區)
杭州市拱墅區、嘉善縣、雲和縣。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預算時,在原有資金安排基礎上再予以適當傾斜。(省民政廳組織實施)
17
落實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力度大、提高就業創業服務水平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杭州市餘杭區、湖州市吳興區、嘉善縣、紹興市柯橋區、義烏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財政就業補助轉移支付資金時給予傾斜支持。(省人力社保廳組織實施)
18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顯著、生態環境建設指標優良的設區市
杭州市、湖州市、紹興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時予以傾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實施)
19
打好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堅戰、深入實施低收入農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計劃工作主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淳安縣、文成縣、磐安縣、三門縣、龍泉市、景寧畲族自治縣。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在按客觀因素、績效因素等一般因素分配基礎上,再予以傾斜獎勵。(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實施)
20
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設區市
寧波市、湖州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給予一定財政資金獎勵,在同等條件下對其申報金融改革試驗項目予以優先支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實施)
21
財政預算執行、政府性債務風險管理、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國庫庫款管理等財政管理工作完成情況較好的市、縣(市)
温州市、湖州市、衢州市,瑞安市、文成縣、蒼南縣、嘉善縣、平湖市、東陽市、義烏市、臨海市、温嶺市、松陽縣。
2020年對上述地區,省財政利用收回的存量資金、本年度預算資金等,在省與市縣兩級結算時予以獎勵。(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22
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閒置土地處置工作較好的市、縣(市、區)
嘉興市,瑞安市、長興縣、諸暨市、東陽市(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閒置土地處置方面);建德市、餘姚市、湖州市南潯區、嘉善縣、蘭溪市、開化縣(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方面)。
2020年對上述地區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實施)
23
實施“鳳凰行動”計劃,推動企業上市和併購重組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杭州市濱江區、杭州市蕭山區、餘姚市、樂清市、長興縣、玉環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給予一定財政資金獎勵,對其行政區域內重點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加大工作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實施)
24
實施科技新政、構建“產學研用金、才政介美雲”十聯動創業創新生態系統工作成效明顯的設區市
杭州市、寧波市、嘉興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重大科研項目等方面予以傾斜,優先支持建設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省科技廳組織實施)
25
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有力、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杭州市餘杭區、寧波市鎮海區、温州市甌海區、德清縣、新昌縣、永康市。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安排省工業與信息化發展財政資金、用能權交易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給予一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實施)
26
落實投資新政、實施省市縣長項目工程、優化投資結構等工作成效較好的市、縣(市、區)
嘉興市、紹興市,杭州市餘杭區、永嘉縣、德清縣、嘉善縣、台州市椒江區。
2020年對上述地區在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資金,用於補助支持其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給予一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在能效先進的重大產業項目能耗指標安排方面予以優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實施)
27
督查中發現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創造典型經驗做法的市、縣(市、區)
杭州市、湖州市、衢州市,海鹽縣、開化縣、麗水市蓮都區。
2020年對上述地區給予一定財政資金獎勵。(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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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發佈
監製:龔望平|主編:沈穎潔 |責編: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