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和兩種藥物臨時性納入各省醫保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3月2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昶榮)今天,國家醫保局發佈《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各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醫保個人賬户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醫藥集中採購機構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掛網工作,積極推動掛網採購並依託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進行信息共享。同時加強測算和監測,協同推進價格、採購、支付和信息系統改造各項工作。

  《通知》明確,兩種特異性抗新冠病毒藥物PF-07321332/利托那韋片(Paxlovid)和國產單克隆抗體(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臨時性納入各省份醫保基金支付範圍。這兩種藥物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物。

  《通知》表示,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新增藥品掛網工作,對於尚未掛網的藥品,允許醫療機構先在線下采購,應急使用。

  國家醫保局還在《通知》中指出,支持疫情嚴重地區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必要時可按程序預付部分新冠救治資金。認真落實核酸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政策,實施“長期處方”、互聯網診療等結算報銷政策,減少參保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切實降低疫情傳播的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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