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全國人大釋法後再處理黎智英案最合適

(觀察者網訊)香港終審法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蒂姆·歐文(Tim Owen)代理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相關案件,引發輿論關注。對此,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29日表示,他已在向中央政府提交的報告中提及黎智英案,建議提請人大為香港國安法釋法,而有了釋法結果後再去處理黎智英案最合適。

李家超:全國人大釋法後再處理黎智英案最合適

綜合東網、大公報等港媒消息,中央人民政府日前依照香港國安法向李家超發出公函,要求其就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包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等有關情況提交報告。李家超29日在行政會議前對媒體透露,昨晚(28日)他已向中央政府提交了報告。

李家超表示,歐文申請參與黎智英案的情況,對於香港國安法來説屬於首次,無先例可依。他已在報告中提及黎智英案,並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李家超解釋,本次提請人大釋法,只是針對歐文這種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和大律師,而在香港已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仍可以參與相關案件。

李家超認為,有了人大釋法結果後,再去處理黎智英案是最合適的。同時,他還留意到已有3箇中央代表機構已發聲明支持,律政司今天也會向法庭申請推遲審理黎智英案件,相信中央會對事情重視並儘快處理。

李家超:全國人大釋法後再處理黎智英案最合適

此前,香港終審法院批准歐文代理黎智英案,香港律政司不服並多次上訴。11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申請25日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但28日下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組成的上訴委員會頒佈書面裁決,撤銷了律政司的申請。

上訴委員會認為,案件中律政司司長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的階段時,才提出與國家安全有關爭議,未能確立給予上訴許可的基礎。上訴委員會還宣稱,特區法院關於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條的規定,定當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並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對此,李家超28日晚18時45分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以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身份發表聲明,稱香港國安法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相對本地法例有凌駕性。在現行的制度下,特區沒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會遵從香港國安法第63條的保密規定,因此作出釋法建議。

與此同時,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駐港國安公署28日均作出回應,支持特區依法採取措施,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與香港特區憲制秩序。香港社會各界表示,有關案件影響深遠,支持行政長官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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