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家慘遭滅門,遠在美國的弟弟突然回國與遺孤“爭搶”鉅額遺產,竟然搶贏了!
本文轉自【瀟湘晨報】;
來源 | 瀟湘晨報
記者 | 周凌如
1997 年,吉林的劉先生(文中均為化名) 遠赴美國打工,在一家中餐館當廚師,一干就是 22 年。劉先生沒有 " 綠卡 ",只能將自己的薪水放進保險櫃一次次託人帶回國,交給國內的姐姐保管。
劉先生攢下了上千萬的身家,2018年,正當他憧憬着將來回國養老時,噩耗傳來,姐姐一家都慘遭女婿殺害,只留下一個年幼的外孫。
此時,姐姐賬户裏代替劉先生保管的辛苦錢,陰差陽錯變成了姐姐的遺產。
眼看姐姐的親家公正着手處置遺產,劉先生只能將姐姐的親家公和外孫訴至法院。
到底劉先生能不能要回屬於自己的錢?近日,該案的二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
姐姐遇害後留下 680 萬遺產
美國弟弟起訴姐姐的外孫
2018年2月24日,長春市朝陽區發生了一起命案。一名劉姓女子與她的丈夫、女兒三人被女婿用刀殺害,女婿隨後燒炭自殺,僅留下劉女士的外孫小浩一人。
四人去世後,為了解決小浩的撫養問題,小浩遠在美國的表姨願意收養小浩到美國生活,當表姨家辦理收養手續的時候,劉女士的親家,即小浩的爺爺,到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監護人訴訟,成為了小浩的監護人,並以此辦理了公證書,到多家銀行將劉女士名下多個賬户銀行存款和理財產品變現,以提取大額現金形式將劉女士名下款項提出。
小浩爺爺沒想到,這筆鉅額遺產卻讓他收到了法院傳票。
2019年7月4日,劉女士遠在美國的弟弟劉先生委託了兩名律師來到長春市朝陽區法院提起訴訟。劉先生認為,小浩爺爺提取的劉女士等人名下的存款和理財產品約680萬元,這筆錢是他在美國打工賺來的錢。
劉先生稱,早在1997年,他遠赴美國打工,通過親屬或朋友從美國以現金形式帶回到中國國內,交給姐姐劉女士代為保管,以便用於劉先生回國養老使用。他請求法院判決小浩和小浩爺爺歸還這筆錢。
在美打工 22 年攢下千萬身家
老闆出庭作證
劉先生請來自己的美國老闆出庭作證。老闆講述了劉先生多年的故事,劉先生在該老闆位於美國的中餐廳裏一干就是15年,包吃包住,而且因為他手藝好,早在2005年,月薪就能達到7700美元。老闆稱,這些他以個人的名義為員工在銀行開具了保險箱,劉先生會將工資、護照等重要物品存放在保險箱裏。而在美國賺取的工資和小費等收入,劉先生都是通過老闆或朋友或親屬來往中國和美國之間時,以現金的形式帶入中國境內。僅老闆一人,就替劉先生帶回過29萬美元現金,交給劉先生的姐姐。"到劉先生姐姐家的時候,我看到他姐姐家住的房子非常小,我與她開玩笑‘他(劉先生)給你這麼多錢怎麼不換大房子’ ",他姐姐説‘這錢都不是我的,都是我弟弟的錢’。""每次劉先生都確認別人替他帶的錢都交給他二姐了,這麼多年劉先生一次都沒回過中國境內,他的意思就是在美國幹到身體不允許的時候就回到中國。他姐姐家裏出事後,對他的精神打擊非常大,看上去非常可憐。"
劉先生託姐姐保管錢的事,他的弟弟也清楚。在弟弟的證言中,每次哥哥劉先生往國內捎帶美元,都會給他打電話把數額説清楚,姐姐劉女士將美元換成人民幣存到銀行之後,也把存入人民幣的數額、總額告訴他,總額人民幣 1180萬元,2018年曾經取出過500萬元。" 因為哥哥打算回國,姐姐家經濟來源單一,不會出現紛爭,我上班特別忙,我是二婚,如果放在我這,擔心説不清楚。"
此外,幫劉先生帶過錢的親戚也紛紛出庭作證。劉女士一家都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僅能夠維持基本生活狀況和購買房屋,無大額存款收入的來源及可能性。
法院合計查詢到劉女士名下存款合計666.6萬元。經法院釋明,雙方當事人均同意 " 本案按最後查詢到的666.6萬元進行裁判 "。
法院:姐姐賬户內 600 餘萬歸屬弟弟
劉女士名下幾個賬户內大額存款和理財產品共計666.6萬元,到底歸誰?
一審法院認為,結合劉女士與丈夫系退休職工客觀事實,對比二人的退休工資銀行流水等證據,本案爭議錢款無法證明屬於劉女士的合法財產。
對於劉先生主張 " 劉女士等人名下的存款和理財產品約680萬元,是劉先生在美國從1997年6月至今的20多年打工賺到的部分錢款 ",結合到庭證人的證言,以及劉先生提交的其他證據,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劉女士名下的大額存款和理財產品的來源是劉先生通過親朋好友從美國帶回來的美元現金換匯後的存款。
尤其是劉先生在沒有藉助任何外來力量調查劉女士一家四口人個人信息的情況下,就明確知道劉女士及其家人名下有1180萬元存款或者理財產品,由劉先生弟弟代為取款500萬元左右、起訴小浩和小浩爺爺歸還680萬元左右,兩項款項加在一起,與法院調查的劉女士家名下財產基本相符。
尤其是本案經法院調查一年多才查詢到劉女士名下666.6萬元存款和理財產品,而劉先生在2019年7月4日起訴時間點就知道保管財產還剩餘680萬元;而小浩爺爺卻是通過其他途徑,事後逐步搞清楚劉女士家裏有大額存款和理財產品。
兩相比較,劉先生的主張更符合常理,能夠證明劉先生陳述屬實。
對於小浩爺爺質疑劉先生親朋好友沒有按照中國海關要求申報帶入國內美元現金問題,法院認為,考慮到劉先生是從1997年至2018年12月之間的20 多年裏陸續帶回國內的客觀事實,我國對於外匯管理政策從1997年以來是逐步嚴格進行的管理,在不同階段管理的嚴格程度均不相同,不能用2020 年有效管理文件去要求20年前的私帶美元現金入境問題。即使劉先生親朋好友違反了外匯管理規定,也是屬於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應當由海關等行政部門按照行政法規進行處理,一審判決小浩爺爺和小浩立即返還劉先生在劉女士名下代為保管財產573.6萬元,以及劉女士購買的35萬元基金、3萬餘元理財產品分紅,以及理財產品餘額53萬餘元。
小浩和爺爺上訴後,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