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評|依法懲治家暴不“和稀泥”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6起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5年來,家庭暴力是違法犯罪行為的觀念逐漸得到認同,不再被認為是家事、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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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法外之地”。《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五年來,家暴是違法犯罪行為的觀念逐漸得到認同。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強化了公民人格權保護,婚姻家庭編更是明確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然而,這兩年仍然發生了多起刺痛社會神經的惡劣家暴案例,在警示當下還遠遠沒到樂觀的時候。像張某某虐待案中,張某某酗酒後經常毆打妻子李某某,去年2月24日凌晨,張某某酗酒後在家中再次施暴,李某某被打後帶兒子前往其父親家躲避,後在村西側河道內投河,溺水死亡。

長期以來,受家暴發生場所隱蔽、“家醜不可外揚”傳統觀念等因素影響,許多家暴受害者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家庭暴力不等同於家庭糾紛、家庭矛盾,是違法行為。家暴不同於公共場合的暴力,與校園霸凌也有所不同。在摻雜着感情、家庭、子女、財產的環境中,家暴很容易掩蓋其猙獰,呈現出複雜的面相。

反對家暴,受害者必須勇敢地站出來,對暴力説不。但與此同時,外界力量對受害者的聲援和支持同樣不可或缺,特別是執法部門不能抱着迴避矛盾、做“和事佬”的消極心態對待家庭暴力,而是應該不姑息、零容忍,這才是所有人的正確態度。

反對家暴不僅僅是一部法律那麼簡單,更非公權機關介入就可萬事大吉,這既需要持之以恆地宣傳,讓每一位家庭成員都能清晰地瞭解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更要完善心理干預、不良情緒疏導、受害者庇護等配套措施。要讓每一個家暴受害者,相信法律站在自己的身後,法律是隨時的幫助。

方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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