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央行發佈消息,2022年第一季度,依法對7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2000元至4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醫療機構等。
處罰信息顯示,7家單位中有三家是商業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鄉支公司、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沭陽支公司都因為拒絕公眾使用現金繳納保費,被央行分支機構警告,分別被罰款9000元、1萬元和4萬元。三家公司的相關責任人也被給予警告,並非罰款900計-2000元。
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天山路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拒絕公眾使用現金支付疫苗接種費,被罰2000元,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也被給予警告,並各被處500元罰款。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東河鎮中心衞生院拒絕公眾使用現金支付核酸檢測費,也被罰款2000元。
上海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因為拒絕公眾使用現金交停車費,被罰5000元,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被給予警告,被罰500元。
泰興市曲霞鎮綜合服務中心拒絕公眾用現金繳納養老保險,被罰1萬元,直接責任人員被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
央行表示,將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央行提醒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程婕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