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山東高法】;
2020年8月12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分黨組書記、副主席趙長青受賄一案。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趙長青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趙長青先後利用擔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書記、副主席、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批中國書協會員、當選中國書協理事、協調工程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86萬餘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長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趙長青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羣眾共計1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德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