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
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減免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使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區60週歲以上老年人蔘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給予減免。
一、政策依據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老齡事業發展的意見》(魯發[2010]22號)和棗莊市《關於進一步加強老齡事業發展的意見》(棗發[2011]5 號)和《棗莊市優待老年人規定》(棗莊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政策。
二、減免範圍
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人,免除70週歲以上老年人的參保費用;免除60-69週歲納入低保範圍老年人的參保費用;減免60-69週歲老年人50%的參保費用。其減免費用由區財政承擔。
三、辦理程序
70週歲以上全額免交費人員由財政直接代繳,60週歲-69週歲定額減半繳納人員,個人繳納部分由本人在集中繳費期內直接向税務部門繳納。每年集中繳費前,經村(居)級上報、鎮街初審、區衞健局審核屬實後向區醫保局提供參保人員信息,參保信息包括參保人單位、姓名及身份證號、人員類別等,並由區醫保局彙總發送區税務局記錄繳費信息。區財政局核查準確後把所需資金直接撥付到“待報解社會保險費(政府資助人員)”專户。對於2021年度已繳納居民醫療保險的60週歲以上人員,由村(居)醫療保障服務站根據繳費憑證初審彙總,上報鎮(街)醫療保障辦公室審核後辦理退費手續。
四、工作要求
各鎮街要指導村(居)做好申報工作,認真審核把關,如實造冊上報,確保符合條件的一個不漏,不符合條件的一個不報,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對不認真核實造成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享受減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薛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