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重要提醒!這項“退費”,即日起可預約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綜合

近期,國家税務總局發佈公告稱,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關規定的居民個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從2月16日起可以開始預約辦理。

今年個税彙算有一個新變化——

税務部門推出了預約辦税服務

為提升辦税效率和申報體驗,防止彙算初期扎堆辦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務部門新提供了預約辦税服務。

3月1日至3月15日辦理個税彙算需求的納税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16日後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税App預約3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税人則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年度彙算。

個税年度彙算如何預約?

有哪些常見問題?

一起來和東東看看吧

↓↓↓

年度彙算是什麼?

年度彙算是指度結束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税人)向税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税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税款的過程。換言之,年度彙算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税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通過年度彙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税人合法權益。比如,一些扣除項目,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額,需要在年度彙算來補充享受扣除。

年度彙算也可以更加準確地計算納税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形複雜,無論採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納税人平時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就需要通過年度彙算進行調整。

如何判斷自己

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上海税務官微,如果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內(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税,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税存在差異,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如果預繳的税款高於全年應納税款,居民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以獲得退税。

如預繳的税款少於全年應納税款,居民應當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補繳税款。

四種情形下,居民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是年度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是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是已預繳税額與年度彙算應納税額一致的;

是符合年度彙算退税條件但不申請退税的。其餘情況都需要辦理。

如果納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額、已繳税額,可以要求扣繳單位提供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税款等情況:

按照税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上述信息告訴納税人;

登錄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税APP,網頁端地址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本人納税年度的收入和納税申報信息。

年度彙算開始後,税務機關也會通過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税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確認後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税款,納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了。

年度彙算前可以哪些準備工作?

年度彙算開始前,納税人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税情況,核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涉及人員身份信息等基礎資料,為年度彙算做好準備。

今年税務部門還推出了預約辦理服務,2月16日後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税APP可預約,計劃在初期儘早完成年度彙算的可以準備預約。

如何預約個税彙算?

沒預約上怎麼辦?

今年税務部門新提供預約辦税服務是指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辦理年度彙算申報的納税人,可在2月16日通過個人所得税App提前預約辦税上述時間辦理。3月16日以後,無需預約即可辦理。確需預約的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税APP進行預約。

如果單位已通知納税人具體的辦理時間,建議在相應時間段內辦理。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税人辦理年度彙算,税務部門會分批分期通過單位通知納税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以便享受高質量的納税服務。

沒有預約中意日期的也不需要着急,可以選擇其他日期預約,也可以不預約,選擇3月16日之後直接登錄個人所得税APP或者網頁端辦理彙算申報。如納税人確有緊急情況,又沒有預約到合適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直接辦理。

國家税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提醒,2021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跨度4個月,納税人辦税時間非常充裕,無需搶在前幾天扎堆辦理。

國家税務總局:彙算期結束後

未申報並補繳税款將加收滯納金

據介紹,2021年度彙算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後的第三次,從前兩次的辦理情況看,絕大多數納税人能夠依法如實辦理,有相當數量的納税人通過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税享受了個税改革紅利,也有很多納税人補充了税務部門未掌握的收入,辦理年度彙算申報繳税。同時,税務部門也發現有少量納税人,經過税務機關多次提示提醒後仍然沒有如實申報。

國家税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對於年度彙算需補税的納税人,如在年度彙算期結束後未申報並補繳税款,税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税納税記錄》中予以標註。對於涉税金額較大的,税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後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後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

(掃碼瞭解更多內容↓)

綜合:東方網、央視財經

部分文字作者:王旭

 

來源: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