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客户端丨記者謝凱 特約記者劉釗 通訊員蘇燕
海南日報記者4月26日從五指山市政府常務會議獲悉,自5月1日起,五指山市將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據介紹,該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為三類,其中,一類、二類、三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分別由每人每月350元、290元、2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25元、390元、3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持不變。
此外,農村和城市未滿18週歲未成年人、60週歲(含)以上老年人在三個類別內增加救助金均由30元提高為50元;重病患者在類別內增加救助金均由45元提高為65元;重度殘疾人員在類別內增加救助金均由60元提高為80元。
低保對象同時符合上述多項條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項進行補助,不得累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