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
前海方案以依託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為戰略使命,以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台和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户樞紐為兩大戰略定位,確立了打造世界一流營商環境,建立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建成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強、創新策源能力強、協同發展能力強的高質量發展引擎的戰略目標。
前海方案的實施,必將深化深港合作、支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對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依託香港,創造更大發展空間
設立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一個重要目的是依託香港、支持香港,為香港提供更大發展空間、更多發展機會。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實現由亂轉治,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香港經濟仍處在恢復階段,亟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前海方案的出台恰逢其時,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關心,對香港繁榮穩定的支持。
為香港提供更大的產業發展空間。前海合作區總面積從原來的近15平方公里增至120多平方公里,擴大了7倍,可用土地資源更多了,產業發展空間更大了。物流業原來有海港,現在再將深圳寶安國際機場納入,實施陸海空多式聯運、樞紐聯動,發展空間更大。隨着會展新城及海洋新城被納入合作區,在會展產業方面,前海合作區將與在這一領域發展較好的香港實現更深入的聯動。大小南山片區和寶安中心區的加入,將為合作區增加高科技製造業產業,比如人工智能、大數據、集成電路、信息技術、物聯網等。這些都是香港需要培育和發展的產業,意味着前海和香港合作的產業更豐富。
為香港企業提供更大的投資空間。前海通過與港澳的聯通對接,特別是跨境要素流動、規則銜接先行先試,將帶動粵港澳深度融合發展,為香港企業投資提供更廣的空間和更大的市場。在科技創新方面,前海將促進港澳和內地創新鏈對接聯通,推動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打造審慎包容的監管環境,促進依法規範發展。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方面,前海將在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户試點。
為香港居民提供更大的生活空間。前海將推進與港澳跨境政務服務便利化,加強在交通、通信、支付等領域與港澳標準和規則銜接,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區學習、工作、居住、生活、創業、就業等提供便利。前海將支持香港醫院在合作區設立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在合作區工作的香港人士可擔任合作區內法定機構職務,這些措施將有利於建設粵港澳“優質生活圈”。
服務內地,發揮樞紐節點作用
通過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創新服務業、高科技、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前海將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在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中發揮重要樞紐節點作用,為全國提供可複製可推廣可操作的經驗。
深化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對接國際服務業標準,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供應鏈標準,建設國際貿易組合港,實施陸海空多式聯運、樞紐聯動。建設現代海洋服務業集聚區,大力發展海洋經濟服務業,如海洋科技、海洋金融、海洋數據產業等。推動現代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促進“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服務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
深化科技創新和高端製造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引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人工智能、健康醫療、金融科技、物聯網、新材料等。創新科技合作管理體制,推動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推動引領產業創新的基礎研究成果轉化,探索有利於推進新技術新產業發展的法律規則和國際經貿規則創新。建設高端創新人才基地,完善國際人才服務,打造良好的創新生態環境。
深化金融業的體制機制改革,擴大金融業的對外開放。推進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監管創新,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支持和服務。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提升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
面向世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前海將面向世界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配置全球高端要素資源,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首先,打造國際一流的企業運營環境。前海將制定前海投資者保護條例,完善競爭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競爭政策實施機制。以“競爭中性”原則加快國資國企改革,推進以信用體系為基礎的市場化改革創新。以市場化方式發起成立國際性經濟、科技、標準、人才等組織,創新國際性產業和標準組織管理制度。
其次,打造國際一流的政務服務環境,深化政府的“放管服”改革,建設“數字政府”,開展政務服務流程再造,推進服務數字化、規範化、移動化、智能化。完善前海法定機構的治理模式,探索經濟區與行政區適度分離的管理體制。
再次,打造國際一流的法治環境。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前海將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規則銜接。完善前海合作區內適用香港法律和選用香港作仲裁地解決民商事案件的機制,建立前海合作區與港澳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新機制。
最後,打造國際一流的金融服務環境。引進創投機構、科技基金支持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探索跨境貿易金融和國際支付清算新機制。探索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為內地企業利用港澳市場進行綠色項目融資提供服務。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系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郭萬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