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7月2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 韓颺)“認罪認罰從寬並非一律從寬。”今天下午,在中央宣傳部舉行的“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介紹説,黨的十八大以來,隨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進步,我國社會治安持續向好,刑事犯罪結構發生了明顯變化,嚴重犯罪持續下降、輕微犯罪佔比逐年上升,目前基本佔80%以上。
發佈會現場
據介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自2018年10月確立以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檢察機關和其他政法機關密切配合,在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目前適用率已經穩定保持在85%以上。
陳國慶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常態化適用,對推動我國刑事訴訟模式向協作式轉化,、促進刑事司法由“治罪”向“治理”轉化,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成效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最高檢副檢察長陳國慶
——懲治犯罪更加及時有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有利於司法機關及時查明犯罪事實,也有利於分化瓦解犯罪。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成效顯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被告人認罪服法成為一種常態,當前一審後被告人上訴率為3.8%,低於其他刑事案件14.5個百分點。
——當事人權利得到更好保障。依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值班律師的法律幫助333.9萬人次,非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比例不斷提高。檢察機關還對7.2萬名因犯罪侵害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開展司法救助。
——公平正義得到又快又好實現。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輕罪案件,從偵查到審判的辦案週期縮短,起訴後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佔到了74.6%,既提高了訴訟效率,也節約了司法資源。
陳國慶同時表示,認罪認罰從寬並非一律從寬,檢察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殘害婦女、兒童等弱勢羣體的犯罪,以及其它主觀惡性大、情節惡劣的犯罪,應當從嚴懲治的,不能因認罪認罰而簡單從寬處理。對於一些輕微犯罪同時有從重處罰情節的,也要依法從嚴處理,從嚴把握從寬處罰幅度。
(圖片來源:國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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