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不宜採取統一樣式,留住城市煙火氣

店招不宜採取統一樣式,留住城市煙火氣

為避免商業街區的匾額標識“千店一面”,北京要為商業街區的店鋪招牌“立新規”了。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商務局制定的《北京市商業街區店鋪招牌設置規範(試行)》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按照正在徵求意見的新規範,店鋪招牌將由設置人自主設計,除了要體現企業文化內涵,還要有“特色”。新規範特別明確提出,同一街區內的店鋪招牌不宜採取統一樣式、統一色彩、統一字體等同質化方式設置。

隨着城市管理規範性的提高,近些年各地都加大了對城市街區景觀的治理力度。但與此同時,個別地方也出現了一些受爭議的過頭做法,要求統一店鋪招牌就是其中之一。在此背景下,北京明確同一街區內的店鋪招牌不宜採取統一樣式等同質化方式設置,已然是有的放矢,反映了社會心聲,也頗具示範意義。

每個街區店鋪招牌風格的形成,主要是市場自發秩序和商業美學規律在起作用,對於其中可能存在的與城市管理規定相牴牾的一面,的確需要因勢利導,但如果完全統一風格,甚至連色彩、字體都一致,不僅有違大眾審美規律,也可能構成管理上的越界

要知道,街區的店鋪招牌風格在市場的自發調試中,隨着時間的推進,多數都已經逐步融入市民文化之中,被市民所接受,也與周圍的街區景觀構成一種自洽。強行干預,可能會對這種自發秩序構成破壞。

一定程度上説,店鋪招牌反映的不僅是商業活力,也是城市“煙火氣”的一部分。比如,當前北京也正在打造“深夜食堂”等特色街區,自發形成的風格各異的店鋪招牌,其實就是每個街區特色的一部分。明確店鋪招牌不宜採取同質化方式設置,就是要尊重市場的自發規律,也為城市的“煙火氣”留下更多自發生長的空間。

從另一角度看,店鋪招牌如何設計屬於微觀經濟活動,在不違背法規要求的情況下,就應該讓市場主體有充分的自決權。這也是尊重市場,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題中應有之義。

應該看到,如果強制要求店鋪設置統一招牌,不僅給商家帶來折騰,也不無形式主義之弊,實際是給市場主體加重負擔,造成不必要的干擾。尤其是在當前提倡為市場主體減負、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的情況下,就應該堅決做到“不該管的堅決不管”,避免“好心辦壞事”。

如果説過去,還總有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想出種種理由對店鋪招牌作出統一規範,那麼,此次北京的做法,無疑給出了鮮明的示範,那就是以明確的原則規定,來徹底堵住某些模糊、試探性的操作空間。而且要注意的是,店鋪招牌不宜同質化,這主要是給城市管理部門打預防針——把店鋪招牌的設計權真正交給市場主體,切勿搞統一要求。

當然,杜絕對店鋪招牌作統一要求,並不意味着沒有規範。這次意見就同時提出了9項禁設店鋪招牌的情形。比如,利用違法建築、危房或者設置後可能危及建(構)築物安全的店鋪招牌就在被禁止之列。這實際上是為店鋪招牌設置開出了“負面清單”,在清單之外給予商家最大的自主權,真正實現“靈活而不亂,多元化而不失規範”。

風格統一併不等於美,靈活多元並不等於亂。北京對店鋪招牌設置做出新的示範,將更好激發市場活力,營造更優商業環境,助推首都商業發展。作為對照,那些“千店一面”式改造也該及時收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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