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小鮮@基層之治 | 建設常態治理與非常態治理的基層協同治理機制

  作者: 羅哲 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

  基層治理是直接面向人民羣眾的治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治理的核心任務在於處理基層公共事務、化解社會矛盾。基層治理是否有效將直接影響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因此提高基層治理能力有助於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當前,我國社會治理的重點和難點均在基層,基層治理必須建立常態治理與非常態治理的協調轉換機制,實現資源的快速有效整合與配置,解決基層社會問題。其中,常態治理是指日常狀態下的治理,而非常態治理則是在處於緊急狀態下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特殊制度。基層治理既要建立日常工作機制,實現治理的規範化;又要建立應急工作機制,保持治理的靈活性,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機制切換,以提高治理效能。

  首先,堅持黨建引領,鞏固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基層治理更應注重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使其成為基層治理轉型和組織動員的重要推動力量。基層黨委和黨支部作為黨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往往被視為基層的“戰鬥堡壘”,能夠將上級方針政策運用到基層社會中,具有較強的權威性。以黨委牽頭開展基層治理工作可加強基層的資源調配能力,通過促進各部門的相互協調,引導各方主體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把握基層治理方向和原則,化解“碎片化”治理困局。同時,基層黨組織的黨員幹部深入羣眾,與人民羣眾保持密切聯繫,便於收集羣眾意見,取得羣眾信任,調動其參與積極性。一旦進入應急狀態,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基層黨組織能夠迅速運轉,實現緊急情況下的及時響應。

  其次,激發社會活力,釋放社會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內生動力。社會組織作為基層治理的重要中堅力量,能夠在職能上補充行政和市場的不足,調節國家與社會的關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要發揮羣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唯有社會組織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得到鼓勵和引導,其在基層治理中的地位和角色獲得尊重與認可,才能充分釋放社會組織的內生動力,發揮其凝聚社會共識、傳遞社會需求和提供社會服務的功能。儘管政府的簡政放權為社會組織提供了活動空間,不少社會組織承擔了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項目,但社會組織尚未成長為基層治理的中堅力量。

  再次,擴大羣眾參與,調動羣眾參與基層自治的積極性。完善基層治理的根本在於集中人民智慧、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只有保障人民羣眾充分參與到基層治理中來,才能實現基層治理的民主性與科學性,提高其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意識。為此,必須切實保障基層自治組織的合法權力,引導羣眾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自治組織是實現基層民主的重要載體,是組織和動員羣眾的有效途徑。人民羣眾通過基層民主選舉形成相應的自治委員會,選舉相應代表參與基層治理,依法表達個人訴求,有助於提高基層治理的針對性與回應性。在利益多元化背景下,羣眾訴求的集中收集和表達需要依靠自治組織來實現。唯有以健全自治組織為本,才能實現公民社會的構建。

  最後,強調互動協同,羣策羣力平衡常態治理與非常態治理。新時代背景下的基層治理必須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基層治理格局。這就要求構建多元主體的互動機制,圍繞公共利益構建基層治理共同體,整合多方資源優勢,形成協同治理的合力。在面臨突發性危機時,能夠發揮不同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實現信息和資源共享,及時傳遞決策信號,共同應對非常態情境。例如,企業和社會組織在此次疫情中分擔了黨政系統的壓力,在社區居家隔離情況下為居民生產和輸送蔬菜水果等食品和日用品,避免了因人羣聚集造成的病毒傳播風險,滿足了基層羣眾的生活需要。

  基層治理的現代化需要多種力量的結合,治理能力的提高有賴於各方主體的優勢互補。基層治理應當以培育公共精神為突破口,以黨建引領為抓手,增強社會組織與黨政系統之間的信任,建立協調機制,實現相互配合。一方面,要賦予基層黨組織和自治組織以相應的決策權和配套資源,確保其職能行使不受限制,增強基層治理的領導力;另一方面,要鼓勵和引導企業承擔適當的社會責任,發揮行業協會的決策諮詢和建議功能,集合各方經驗與智慧,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不同主體憑藉自身優勢在不同時段承擔不同的責任,既能在常態治理中保持合作,又能在非常態治理時相互補充,實現兩者的順利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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