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查清,有關人員在此事件中充當了什麼角色,有無利益勾連;這些表現堪稱失常的幹部,代表的是私人立場還是部門立場;是否有部門利益介入?
兄弟回鄉祭祖歸來發現房屋被拆。深圳龍華區委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深圳龍華融媒發佈”4月9日通報,經公安部門初步調查,涉事建築物於4月5日凌晨涉嫌被建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私自拆除。目前,公安部門正對“建築物被拆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建安公司三名涉事人員李某平、周某斌、潘某波已主動投案。
據報道,楊先生稱,被拆房產總面積約800平方米,手續齊全,並非違建。如此典型的偷拆行為,是可忍孰不可忍?
私拆民宅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不僅明顯違反《刑法》,亦挑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關於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的規定,故而依法立案調查,進入司法程序,以法治維護羣眾合法權益,是必有內容。
但揆諸此事件相關過程和細節,此事並不只是“3個膽大妄為的人拆人房屋”這麼簡單。種種跡象反映出,“偷拆”只是問題的表象。
楊先生表示,房屋周邊有多個監控攝像頭,當他發現房屋被拆後馬上報警,但派出所表示所有攝像頭都壞了。他們到龍華區大浪街道辦反映情況,街道辦信訪辦董主任稱:“沒多大事,我找老蔡找那個拆房子的人給你賠錢行了吧,有多大的事。”記者就上述事件聯繫龍華區大浪街道辦土地儲備中心陳主任,其稱:“我們就意思是拆也拆了,中保公司認不認給不給(補償款)的問題嘛,這個我們來協調。”由此可見,有關幹部似乎連“斡旋”方案都備好了。
以上信息折射出這樣的嫌疑:此次偷拆事件,是不是一次有預謀、有組織、有“危機應對”之策的“特別行動”?其目的是不是不戰而屈人之兵,逼人就範,乖乖地走上“談判桌”?甚至連“談判權”都失去,只能坐等“施捨”三瓜兩棗。
就算可以“談判”,可在房屋被拆已成事實,其間財物難以清點,產權人完全處於被動地位的情況下,這種“談判”的結果可想而知。
當然,這背後到底怎麼回事,尚需當地進一步調查。根據通報,對大浪街道工作人員在接訪羣眾時發表不當言論、應對媒體態度生硬、漠視羣眾財產安全的行為,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已對相關涉事人員進行停職處理,區紀委監委正作進一步深入調查,並視情節對涉事幹部作出相應處理。
這一表態説明當地的處理走在一個正確的路徑上,令人欣慰。老實説,態度好不好,還在其次,關鍵是,一定要查清,有關人員在此事件中充當了什麼角色,有無利益勾連;這些表現堪稱失常的幹部,代表的是私人立場還是部門立場;是否有部門利益介入。否則就難言徹查。
説白了,“偷拆”就是某些人玩得嫺熟的套路。一,受害者找不到始作俑者,那最好不過;二,找到責任人,那也不怕,不是設法耗人時間與精力,就是壓低賠償與處理標準,使得“肇事者”始終居於進退兩便、以低廉的違法犯罪成本換來利益最大化的有利地位。其性質之陰險、惡劣,值得警惕。
出於地方發展、城市改造之考量,一些地方樂於見到複雜拆遷問題被“簡單化”處理,以減少做溝通協調工作的“麻煩”、降低項目推進的成本。
打破這樣的局面,切實保護百姓財產,必須依靠法治,從反腐、政績觀糾錯、作風治理、掃黑除惡等層面發力,徹底擊碎“偷拆套路”,剷除利益合謀土壤,回到依法拆遷的正確軌道上。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伍裏川
編輯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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