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駐最高檢紀檢監察組督促落實“三個規定” 一季度記錄報告重大事項4萬餘件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段相宇

記者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獲悉,該紀檢監察組立足職能職責,將督促落實“三個規定”作為政治監督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共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40006件,是去年一季度的5.6倍。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先後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是黨中央關於司法領域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司法環境的‘淨化器’、公平正義的‘安全閥’、拒腐防變的‘護身符’,是從源頭上防止‘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的治本之策。”駐最高檢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告訴記者,該紀檢監察組通過壓實最高檢黨組主體責任,深化宣傳引導,督促健全制度機制等,推動嚴格執行“三個規定”,“逢問必錄”的習慣正在逐步形成。

“全國檢察機關1月記錄報告‘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6054件,2月記錄報告7439件,3月記錄報告26513件,3月相對上月增長256.4%。”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介紹,記錄報告數量呈大幅增長趨勢,各級檢察機關對嚴格執行“三個規定”重大意義的認識越來越深刻,主動如實記錄報告逐漸形成自覺行動。

據瞭解,記錄報告內容絕大多數是對檢察辦案等情況的過問了解以及對檢察工作的監督督促,同時存在不同程度、不同情形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情況。記錄報告對象主要來自檢察系統外部,從被記錄報告對象所屬單位類別看,涉及檢察人員5742件,佔比14.4%;涉及非檢察機關人員34264件,佔比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