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馮紹峯跟趙麗穎離婚,到底有多難?被分走一半家產,還要等上30天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綜合

相信大家都知道趙麗穎和馮紹峯鬧掰的事情了,我們就不用過多去説這件事情了,很多人都看得出來,這一次離婚,趙麗穎肯定是虧大了,畢竟在傳統婚姻裏面,離婚對於女方的傷害是最大的,可是,馮紹峯想和趙麗穎離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甚至還得損失不少錢財。

首先,就是分家產問題了,我們國家法律是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説法,一旦離婚了,那麼,婚後所得全部收入,在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都必須均等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也就意味着從2018年結婚到21年這三年內,馮紹峯賺到的每一分錢都要被趙麗穎拿走一半。

你以為這就是最難受的,更難受的是馮紹峯想盡快和趙麗穎離婚都很難,大家可能不知道,我國的《民法典》已經正式修改了關於離婚相關的條件,專門增加了一個離婚冷靜期的設定,任何離婚的人都需要等待30天才能宣佈他們離婚,而且關鍵的是30天后,一方不同意這婚就離不成。

況且,你以為離完婚之後,馮紹峯就可以徹底解脱了?那你還是想得太天真了點,因為馮紹峯和趙麗穎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可並不是沒有孩子的,兩人還有一個孩子,這個孩子可就是馮紹峯的最大麻煩了,因為我國法律還規定了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可向另外一方索要撫養費。

而且你還不能不給,如果按照撫養費的標準來計算,馮紹峯每年需要向孩子,當然,其實就是給趙麗穎啦,畢竟孩子的監護權在趙麗穎手上,支付20%~30%左右的收入,而且全年總收入,這個份額有多重,可想而知了,估計,馮紹峯離一次婚,起碼得損失不少的家產。

所以,這也就讓我好奇了,馮紹峯離婚會損失這麼多的,他為什麼還要離婚呢?這其中的貓膩,可能就只有馮紹峯和趙麗穎自個清楚了。搞不好一件事情,就是趙麗穎身上有什麼毛病或者經歷,使得馮紹峯哪怕付出再多的代價,也得跟人家分道揚鑣,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猜測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