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鎮安縣建豪華中學一事被媒體曝光後,有關部門介入調查。作為回應,當地政府迅速拆除了已經建好的“鯉魚躍門”等景觀,當地羣眾直呼浪費、可惜。
事實上,鎮安縣的這一做法,是很多地方的普遍做法。基層犯了錯,被媒體曝光,或被上級發現,要求限期整改。基層為了迅速消除影響,往往會採取決絕的措施。這種不折不扣整改的做法,當然是向上級顯示壯士斷腕的“有錯就改”的態度。然而,整改的結果,往往和常識相違背,反而造成了“錯上加錯”的後果。為什麼會出這樣的結果?
基層政府犯錯在先,在上級和公眾面前沒有什麼討價還價的空間,唯有認錯而已。但是,基層犯錯如何定性,卻和基層的認錯態度有很大關係。
在當前的監督環境下,基層政府明目張膽不顧有關政策規定、知法犯法的行為,已經比較少見。但是,通過政策變通,打着公益的旗號謀取私利的行為卻不少見。甚至於,一些打擦邊球的做法,已經成了各地的通行做法。
鎮安縣建豪華校園的做法,當然有錯。地方領導也應該心知肚明,如此不顧實際,哪怕是沒有違法違規,也有故意製造資金“流量”、搞政績工程的嫌疑。面對輿論的質疑和上級的介入調查,基層的認錯態度很可能影響事件的定性。
概言之,只要沒有違法違規,對政績工程的處理是有彈性空間的。這個空間,既是上級賦予的,也是自己爭取來的。
一些地方在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無法敷衍過去的時候,採取斷然措施改正錯誤,且改正的效果還廣受好評,説不定會把壞事變好事。在各類輿情事件上,這種案例數不勝數。一些地方領導因為勇於承認錯誤,並積極整改,接受輿論監督,反而被認為是有擔當。
退而求其次,哪怕是無法挽回錯誤,但認錯態度誠懇,並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作出改正,甚至於,借這個錯誤發動政府內部的自我批評、自我審查,人們一般也會原諒。
鎮安縣豪華校園事件,首先是一個輿情,其次才是可能的問責事件。但對於地方政府而言,輿情的影響,往往是通過上級問責來產生的。鎮安縣顯然是希望以拆除豪華建築的斷然措施來減輕可能的問責,這些舉措其實是對上不對下、對內不對外的。這也就註定了,其整改是做給上面看的,而不是做給公眾看的。
長期以來,基層整改已經形成了一套固定的邏輯。這個邏輯,本質上是政府間上下級關係塑造的,而不是在回應羣眾需求和輿論質疑過程中形成的。因此,基層整改邏輯具有鮮明的封閉特徵。
絕大多數整改源於上級的督查檢查考核問責。近些年來,地方治理體系發生了一個極大的變化,就是上級職能部門幾乎演變成了專業督查部門,而基層則成了部門職責的真正落實者。這造成了一個突出的現象:在基層治理重心不斷下移的同時,上級控制權在不斷加強。
客觀上,一級黨委政府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是有比較大的制度空間的。這也是這些年來,各地普遍存在“流量”的政治經濟學現象的原因。無論條件是否具備,規劃是否科學,一些地方官員總是要想方設法搞項目、做工程,製造資金“流量”。只要有“流量”,地方上的各類利益羣體總會獲益,比如,老闆有了生意可做,老百姓有了就業,官員也有了政績。
過去,政府樓堂館所建設是“流量”的主要來源。現在,一些民生領域則成了製造“流量”的絕佳領域。比如,貧困地區修公園、修學校、修公路,既符合大的政策方向,又可以獲取民心,還可以標榜政績,何樂而不為呢?
問題是,只要做事,哪怕是做好事,都有極大的可能被各部門的督查檢查考核發現問題,如果問題嚴重,就要啓動問責程序。因此,絕大多數一級黨委政府,在面對上級黨委政府和強勢部門的監督的時候,都會認真對待。久而久之,整改也有了一套成熟的業務流程。
第一步是:態度端正。無論上級提出的整改意見是否合理,最好不要辯解,首先要端正態度,老老實實承認自己的錯誤。很多基層幹部在總結這一經驗時,其實是頗為無奈的。畢竟,幾乎所有規則都是上級制定的,且上級還有更上級——如果基層“問題”不解決,直接上級也可能受牽連。與其使勁去和上級辯解,還不如坦然接受。反正,辯解了,大概率也會自討沒趣。
第二步,制定整改清單。上級也許只是提出了一個簡單的問題,但對於基層而言,則可能意味着一攬子的整改意見。比如,鎮安縣的豪華校園問題,如果要認真整改起來,可能要從項目的論證、立項、實施、驗收等每一個環節查起,教育、建設、國土、規劃、招投標中心等每一個部門都要自查。並且,查的可能還不僅僅是具體的項目實施,還可能查各項紀律執行情況。整改清單裏列的每一個問題,都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也有明確的整改期限。
第三步,銷號。對照整改清單,每個問題都要落實到位。如果沒辦法按期完成,得有充分理由。
第四步,寫整改報告。典型如鎮安縣豪華校園這樣的事件,一級黨委政府肯定是要出具整改報告的。報告既要呈現整改的過程,主要是要突出主要領導的重視,也要客觀呈現整改的成效,當然也還要表決心,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在自己的權力範圍內,處理一些責任人,以儆效尤。
實際上,如果僅僅為了給上級有個交代,這個流程是非常有效的。甚至於,一些整改措施,明顯有走過場的意思,只要上下級之間溝通到位,上級也會理解基層的複雜性,作出合理的判斷。
只不過,類似鎮安縣這種事件,整改其實源於輿情事件。這就意味着,封閉式、對上級交代的整改邏輯,還不夠。簡單説來,這些事件的整改措施,不能馬虎,因為輿論監督的聲音更加多元。一些簡單粗暴的整改,或許是給上級交代了,也達到了整改目的,甚至還可能被認為是措施積極。但是,在羣眾看來,這類措施很可能在製造次生災害,錯上加錯。
弔詭的是,只要是輿情事件,上級的容忍度其實也比較低。這種感覺傳遞到基層,基層的壓力就會陡然增加。在重壓之下,如果基層黨委政府缺乏應變能力,也會自亂陣腳,導致錯上加錯。在這個意義上,基層犯錯了,上級不能簡單地要求整改、問責了之,而是要積極幫助基層,讓其有更大的糾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