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已
婚姻
房貸
財產
今年夏天
一部以三位三十歲女性視角展開的
都市劇《三十而已》
憑藉重煙火氣的情節和演員走心的表演
開播即刷爆大家的朋友圈
鍾曉芹和陳嶼的婚姻
更是讓觀眾操碎了心
雙方一時意氣用事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時
陳嶼單方主動表示要將
自己婚前支付首付、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
分給鍾曉芹一半
感情沒了,財產還在
“一方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
又該如何分割呢?
眾所周知,我國的離婚制度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在雙方就婚姻關係解除、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時,通過民政局辦理。當前,各地民政局一般會提供制式離婚協議供雙方協商填寫,內容涉及雙方個人信息、離婚意向、子女撫養問題、動產不動產歸屬以及債權債務的負擔等。填寫完畢後一份由民政局歸檔留存。訴訟離婚,在雙方就婚姻關係解除、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問題中的一項或多項無法達成一致時,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很明顯,在第十三集中,陳嶼和鍾曉芹是通過協議離婚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也就是説,雙方可以根據協商情況按從0%到100%的任意比例分割該房產。按照劇情,劇中房產的首付、還貸情況和協議模式都符合這一條的規定,所以該房產的歸屬應為雙方協商一致的各佔50%份額。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呢?
彆着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第二款也給出了答案: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就是説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歸陳嶼所有,陳嶼根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數額以及房屋增值情況給付鍾曉芹房屋補償款。結合劇中陳嶼和鍾曉芹結婚僅三年的時長判斷,可見陳嶼確實在房產分割上作出了巨大讓步,難怪動搖了之前冷漠自私的人設。
接下來,第二十四集中,離婚後幡然悔悟的陳嶼在貢獻了一波“虐妻一時爽,追其火葬場”的操作後,終於放下身段,以“我不想把房子分你一半了”的直男表達方式求復婚。且不論兩人能否複合,單論這句話在房產的分配上有意義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所以,根據雙方在民政局簽訂並留存的離婚協議,除非鍾曉芹明確表示同意陳嶼提出的其他分配方案,陳嶼都得按協議內容與鍾曉芹按各50%的份額享有該房產上的權利。
最後編劇給了陳嶼和鍾曉芹兩人一個圓滿的結局,歷經千帆後兩人最終選擇復婚。那麼這套房產的權屬又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呢?
基於房本明年才能下來,雙方暫時都不會對該房屋提出分割請求,故該房屋權屬狀態仍為共有。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共有包括共同同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發生一般基於權利主體的一定人身關係,如夫妻關係、家庭關係和共同繼承關係。劇中陳嶼與鍾曉芹在沒有正式辦理復婚手續前,雙方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故離婚後該房產權屬具體為雙方按各50%的比例按份共有。
根據現有婚姻法規定,復婚並不能改變婚前財產的性質,故該房產仍為陳嶼和鍾曉芹按各50%比例按份共有的各方婚前財產。待到房產證下來,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該房產主張解除共有關係,進行分割。
各位小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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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邊歡樂地追劇
一邊輕鬆學習法律知識吧!
來源 |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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