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記者劉碩)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發佈消息,決定將自2021年7月1日部署開展為期半年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延至2022年12月31日,並且將案件範圍由三類重點案件拓展為全部在辦羈押案件。
2021年7月以來開展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主要針對實踐中存在的輕罪案件羈押率過高、構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營企業案件因不必要的羈押影響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開展全流程、全覆蓋的羈押必要性審查。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自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各級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強組織領導、注重政法協同、健全工作機制、突出審查重點、統籌綜合施策,專項活動取得明顯實效。據統計,2021年下半年,訴前羈押率降至40.47%,比上半年下降近5個百分點,比2020年同期下降3個百分點;第四季度訴前羈押率降至36.31%。
與此同時,專項活動中也存在各地推進力度不平衡、羈押理念有待進一步更新、相關制度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等問題。為推動解決羈押審查中的普遍性問題,強化刑事檢察部門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職責意識,提升羈押必要性審查法治化、規範化水平,最高檢決定將專項活動再延長一年。
據介紹,最高檢調整了專項活動覆蓋的案件範圍,從原來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營企業經營類犯罪和當事人申請等三類重點案件擴大至全部在辦羈押案件。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有關負責人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通過專項審查活動積極帶動更新羈押理念,加強與政法各單位的溝通協調和對人民羣眾的釋法説理、宣傳教育,在羈押審查中準確把握案情、充分解讀政策、充分用好法律、更好凝聚共識,推動在全社會樹立與現代法治相適應的羈押理念,在羈押審查中實現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平衡,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內生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