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135家公司網銀的“打工人”
2011年,小美(化名)應聘至山東某飼料公司做財務人員,負責財務記賬、公司報税等業務。2014年,該飼料公司老闆老張在上海創辦了金龜金融公司(化名)。
公司創立後,老張把幾家公司的網銀U盾和材料給了小美,讓小美將上述公司賬户裏的錢轉到他指定的銀行賬户。截至2018年,小美手中掌握了135家公司的網銀U盾,每天都按老張的指令,把這些公司賬户裏的錢轉到老張指定的賬户。
設立虛假標的非法集資
老張在上海到底從事的是什麼金融業務?為什麼會每天都有資金從這些空殼公司的賬户裏進進出出?
原來2014年8月,老張和他人利用金龜金融公司設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台,通過手中掌握的空殼公司在平台上發佈虛假借款標的,集資參與人的投資款打入空殼公司賬户後,就通過小美等人轉到老張指定的其他賬户。通過這種方式,老張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募集資金上億元,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至於這些空殼公司的來歷,老張説到:“有的是借用我親朋好友的公司,有的是通過黃牛找的一些代理公司,他們會根據我的要求將錢款轉入我指定的銀行賬户,並按照每年收取1至2萬元的手續費。”
小美雖然不在金龜金融公司工作,但知道這些錢來源於該公司的一些“金融業務”,也知道公司只是接收客户轉入的資金,並沒有其它真實業務往來。但是,小美仍然協助老闆進行資金轉移,甚至交出了自己的多個個人賬户進行協助“轉賬”。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小美明知是非法集資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提供資金賬户、協助資金轉移等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情節嚴重,應以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法院作出了判決,小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檢察官説法
洗錢活動不僅助長上游犯罪,而且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阻礙司法機關對犯罪活動的有效查處。身為財務人員,應當知道洗錢是違法犯罪。在明知老闆要求轉移的資金屬於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產生的收益的情形下,不能不顧法律底線惟命是從;更不能主動“助紂為虐”,幫助老闆進行掩飾、隱瞞。否則,就可能構成洗錢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將受到刑法的嚴懲。(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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