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 題:聚焦監察官法五大看點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丁小溪、孫少龍
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監察官法。監察官法共計9章68條,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監察官包括哪些人?監察官如何履職?誰來監督監察官?……“新華視點”記者梳理了監察官法的五大看點。
監察官包括哪些人?
監察官,就是依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察人員。按照監察官法規定,監察官包括四類人員,即各級監察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各級監察委員會機關中的監察人員,各級監察委員會派駐或者派出到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等的監察機構中的監察人員、監察專員,其他依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構中的監察人員。
同時,監察官法規定,對各級監察委員會派駐到國有企業的監察機構工作人員、監察專員,以及國有企業中其他依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構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參照執行本法有關規定。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認為,監察官法對監察官涵蓋的人員範圍進行了明確,這既是賦予監察官監察權力的重要制度基礎,也是對監察人員客觀公正履行監察職責形成有效制度約束,確保監察權在行使過程中權責明確。
“監察法明確將‘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作為立法目標之一,同時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納入監察範圍。”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張磊認為,將各級監察委員會機關和派駐派出機構的監察人員統一納入監察官範圍,是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的需要,也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監察官分為多少級?
監察官法規定了監察官的等級設置制度,明確監察官等級分為十三級,依次為:總監察官、一級副總監察官、二級副總監察官,一級高級監察官、二級高級監察官、三級高級監察官、四級高級監察官,一級監察官、二級監察官、三級監察官、四級監察官、五級監察官、六級監察官。
監察官法明確,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為總監察官。同時明確,監察官等級的確定,以監察官擔任的職務職級、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工作年限等為依據。
“在監察官等級設置上,監察官法體現了監察官的獨特性和政治要求。”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這一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監察官的職業上升空間,有利於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進入監察官行列,充實監察隊伍。同時,這一規定反映了不同等級對監察官的素質、資質、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是不同的,有助於強化不同等級監察官的責任意識。
監察官如何選用?
着眼於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監察官隊伍,監察官法明確了監察官的任職條件,規定監察官應當具備熟悉法律、法規、政策,具有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等職責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等條件。
根據監察官法規定,監察官採用考試、考核的辦法,從符合監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選用。在選任人員範圍上,監察委員會可以根據監察工作需要,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機關、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中選擇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監察官,也可以在從事與監察機關職能職責相關的職業或者教學、研究的人員中選拔或者聘任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監察官。
此外,監察官法還對監察官任職的迴避原則作出規定,明確監察官擔任縣級、設區的市級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地域迴避。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過勇表示,監察官法對監察官的條件和選用提出了明確要求,為監察官隊伍建設提供了方向,而相關回避原則也為監察官防止利益衝突、公正行使監察權劃清了邊界。
“監察官法緊密結合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和監察工作的現實需要,提出了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履職能力等多方面的具體要求。”宋偉認為,高標準任職條件的設置是監察官職業化發展的必然要求,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監察官隊伍,推動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張磊認為,監察官的選拔,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的第一步。通過考試、考核兩種辦法擇優選用監察官,一方面可以吸納更多德才兼備、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提升監察官隊伍整體素質;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勵監察官不斷提升自身履職能力,以適應監察工作的變化發展。
監察官如何履職?
依據監察官法規定,監察官的職責包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法律規定由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根據監督、調查的結果,對辦理的監察事項提出處置意見;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方面的工作;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根據監察工作的特點和要求,監察官法在明確監察官義務和權利的同時,還專設一章,對監察官的職業保障作出規定。按照該章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監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監察官的職業尊嚴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等。
“監察官法對監察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作出規定,從法律角度保證了監察人員能夠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不正當影響。”莊德水錶示。
誰來監督監察官?
強化對監察官的監督,是制定監察官法的重要內容。
監察官法設專章對“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作出規定,明確監察機關應當規範工作流程,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強化對監察官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
同時監察官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監察官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單位和個人,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此外,監察官法還明確實行監察官責任追究制度。
過勇表示,監察官法對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進行明確規定,充分體現了監督無禁區、無例外的原則,對監察官履行監察權形成了有效制約,這些規定將進一步推動對監察官的嚴格監督管理,形成各方面對監察官的監督合力,促進國家監察權規範正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