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宋思嘉
社會治理重在基層,難在基層,活力也在基層。
去年7月以來,南昌市圍繞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廣泛開展基層民主協商“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有事會商量”活動(以下簡稱“三有”活動),創新打造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機銜接的新模式,激發基層民主協商的治理效能,助推解決一批羣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為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注入新動力。
截至目前,南昌市共搭建基層民主協商“三有”活動平台1131個,實現各基層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開展基層民主協商活動3945場,參與協商27676人次,推動辦理民生實事2597件。
南昌市在積極創新基層民主協商的過程中探索出哪些經驗?對其他地方有什麼借鑑作用?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研採訪。
啓示1
因地制宜構建協商“支點”
西湖區繩金塔街道永叔路社區是典型的老舊小區,基礎設施陳舊。今年6月,一場幸福圓桌會在這裏召開,區、街道和社區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居民代表等參加。
有事大家説、民事共同議、事定馬上辦、辦事全程督、好壞大家評,一場沒有身份門檻限制,開在老百姓家門口的圓桌會讓大家暢所欲言。針對居民提出的由於社區內公廁旁的路燈缺失,導致附近居民晚上上公廁非常不便等問題,社區在會後立即聯繫路燈管理所妥善解決。
“幸福圓桌會讓我們的訴求有了暢通便捷的表達渠道,實現了政府做的就是我們百姓想的。”社區居民萬潤香豎着大拇指誇讚道。同樣,這個立足基層、立足百姓的平台也讓基層幹部叫好。“藉助平台,我們能直面羣眾冷暖,動員大家一起來想、一起來幹,提高為百姓辦實事的效率。”繩金塔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毛燕感觸頗深。
採訪中記者發現,南昌市運用“三有”活動平台,推進基層協商程序化、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建設,各縣(區)在推進“三有”活動廣泛深入開展的過程中,積極探索了“有事來説”“幸福圓桌會”“民情理事會”“協商議事會”等基層“三有”協商特色品牌,搭建協商平台,組織各利益主體和涉及單位在這個平台上有序有效協商。
因地制宜的協商“支點”有效實現了幹羣之間的互動,推動幹部進一步思考作風怎樣更嚴更實、決策如何更貼近實際,讓羣眾的聲音被認真傾聽,出台政策的初衷被全面理解,基層協商的治理效能被充分激發。
啓示2
精準發力疏解民生“堵點”
走進青山湖區羅家鎮東方社區,一個能停放200餘輛電動車的大型智慧車棚,吸引了記者的目光。
正在給電動車充電的社區居民陳大爺説:“原來沒有智慧車棚,小區到處都是亂停亂放的電動車,甚至有不少居民在樓道里私自搭線充電,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智慧車棚解決了我們的煩心事。”
去年9月,針對不少居民反映的電動車停放難問題,羅家鎮政協聯絡組、東方社區在社區協商議事室組織開展智慧車棚選址“三有”活動。活動中,居民代表與政協委員、鎮掛點領導等面對面交流,一問一答之間碰撞出智慧的火花,經投票決定在東方國際小區6棟旁把綠化的草地改建成智慧車棚。經過設計、招投標、施工等流程,今年3月智慧車棚正式建成,獲得社區居民的一致好評。
解決關乎羣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堵點”,要充分尊重羣眾的意見建議。在“三有”協商過程中,南昌市發揮基層協商的優勢,以辦好一批民生實事為主題,以老百姓所思、所想、所急、所盼為選題導向,以老百姓情感共鳴點、心理契合點、利益結合點為協商主基調,對切口小、關聯廣及羣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開展協商議事,助推解決一批人民羣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為基層治理帶來了許多新變化,給基層羣眾帶來了許多新實惠。
在分類處理個性問題的同時,以點帶面解決共性問題。南昌市圍繞老百姓反映強烈的問題,在問卷分析、調研摸底、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三有”年度協商議事選題清單,納入各縣(區)全年協商議事工作安排,以年度協商課題為引領,使“三有”活動更有代表性、針對性,更加貼近羣眾、體現實效。
啓示3
廣納羣言擊破既存“難點”
進賢縣白圩鄉趙家村的年輕人大多在外務工或經商,沒有時間和精力回鄉照顧老人,村裏留守老人多,普遍存在着衣、食、住、行、病、孤六大難題。
為有效破解農村養老難題,去年7月以來,當地開展“三有”活動,倡導黨員幹部積極獻言獻策,村“兩委”幹部與黨員代表、鄉賢定期商議,通過“板凳協商”“飯桌協商”“面對面商量,商出好健康”等方式,共籌到30餘萬元善款,組建理事會,組織本地誌願者,為老人提供衞生清潔、醫療保健、心理輔導等志願服務。
廣納羣言、羣策羣力之下,這裏的老人如今過上了衣着省心,專人照料好;飲食遂心,服務功能好;居住舒心,生活環境好;出行放心,安全保障好;病情上心,建檔坐診好;晚年開心,文娛活動好等“六好”老年新生活。
決策如何更接地氣、基層治理如何更科學,前提就是要廣泛吸收多方觀點,擴大協商活動參與面,多在事前和事中與羣眾協商。
在這方面,南昌市注重在凝聚共識中收穫真知灼見。一方面,積極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由政協委員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個人特長等,按照就近、自主原則,有針對性地下沉至基層參與協商。另一方面,着力構建以基層黨組織、政協委員、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為主要參與主體,以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社區社會組織、駐區單位等共同參與的協商格局,注重將威望較高、辦事公道的老黨員、羣團組織負責人、社會工作者等吸收到基層協商活動中來,提高議事協商的廣泛性和針對性,增強多元參與主體的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