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10日電(汪亞)近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印發《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組織全國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集中開展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
記者從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獲悉,為貫徹落實新修訂出台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強化糧食流通事中事後監管,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安排了5個方面的工作任務。一是全面梳理問題清單,着力提高專項執法行動的針對性。二是明確工作重點內容,有效增強專項執法行動的精準度。三是嚴查重大涉糧案件,注重提升專項執法行動的威懾力。四是依規嚴肅處罰追責,充分體現專項執法行動的權威性。五是及時通報典型案例,注重發揮專項執法行動的警示效果。
據瞭解,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時間為2021年6月至12月底,總體分為4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部署啓動階段,時間為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至6月上旬。該階段重點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垂管局對新修訂的《條例》進行宣貫、解讀;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第二階段為具體實施階段,時間為6月中旬至11月底。該階段重點為:各地結合中央儲備糧棉管理和中央事權糧食政策執行情況年度考核、2021年全國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糧食收購檢查、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檢查等,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適時選擇部分重點地區進行督導。第三階段為總結驗收階段,12月上旬前各省級糧食和儲備部門、垂管局完成本轄區專項執法行動的總結驗收,形成總結報告。第四階段為成果展示階段,12月下旬前,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完成專項執法行動情況彙總,組織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一批糧食流通領域典型案件,展示行動成果。
自2021年4月15日起,新修訂的《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系統規範了糧食流通經營行為、糧食質量安全、糧食節約和減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特別是首次明確了政策性糧食經營管理的禁止性行為,補齊了政策性糧食經營管理制度短板。與修訂前相比,《條例》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從原來頂格處罰20萬元罰款,提高到500萬元,特別是對違法銷售的糧食可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有違反《條例》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情節嚴重的,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提高了糧食經營主體違法成本;加強了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追究的銜接,明確規定違反《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升了執法監管威懾力,為在更高水平上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生產經營活動,促進糧食市場健康運行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