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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發佈《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清華

近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會同財政部辦公廳印發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下稱《辦法》)。《辦法》保障了跨統籌地區流動人員醫保權益。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跨統籌地區就業、户籍或常住地變動,不得重複參保和重複享受待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對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申請方式、申請流程及待遇政策做出了具體説明。

線上線下均可申請辦理

為給參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醫保服務,《暫行辦法》規定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均可申請辦理基本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轉出地和轉入地經辦機構均已上線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且開通轉移接續業務線上辦理渠道的,申請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台(網址:https://fuwu.nhsa.gov.cn)首頁下方的地方網廳入口提交申請,也可在轉入地或轉出地經辦機構窗口申請。

有單位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由單位為其申請辦理轉移接續,靈活就業人員及居民等參保人員由個人申請辦理。

10個工作日內完成關係轉出

申請人通過線上途徑或線下窗口發起申請,轉出地和轉入地校驗是否符合轉移接續條件,不符合條件則不予受理申請並及時告知原因,符合條件則予以受理。

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可通過醫保信息平台查詢業務辦理進度。

成功受理後,轉出地經辦機構10個工作日內完成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出,生成並上傳《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信息表》,同時劃轉職工醫保個人賬户餘額,轉入地經辦機構收到信息後,5個工作日內將《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信息表》同步至本地醫保信息平台,完成轉入,並接收職工醫保個人賬户金額。

待遇銜接有具體政策安排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管理,促進基本醫保待遇連續享受,《暫行辦法》提出四方面具體要求。

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後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統籌地區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參保人員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的,且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後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統籌地區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根據《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強調了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具體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要求各地不得將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與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綁定。

此外,《暫行辦法》還明確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管理,在轉入地完成接續前,轉出地應保存參保人員信息、暫停基本醫保關係,併為其依規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轉移接續完成後,轉出地參保關係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