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衞健委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
《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
明確要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
要安排好哺乳時間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
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
此外,還有各種利好消息
小編給大夥劃好重點了
趕緊來了解
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
《行動計劃》要求用人單位要切實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確保女職工享受產假、生育獎勵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合理確定父母育兒假待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採取靈活方式休生育獎勵假
對女職工休完產假,自願申請提前返崗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採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種靈活方式累計使用其應休未休生育獎勵假。
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通過相應縮短每天工作時長、在工作時間內分段使用、採取彈性上下班等靈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工作崗位實際,對符合條件的哺乳期女職工採取居家辦公等遠程工作方式解決其哺乳困難。
加強母嬰設施建設
《行動計劃》明確,以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需求為導向,推進醫療衞生機構、商場、車站、機場、景區等公共場所加強母嬰設施建設,提高母嬰設施配置率。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療機構、旅遊景區及遊覽娛樂等公共場所,建立服務功能適宜的獨立母嬰室,配備基本設施,突出引導標識,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母嬰設施正常運行。促進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托育機構設立哺乳室,提高配備率。
將嚴格監管母乳代用品市場
本次發佈的《行動計劃》也明確了加強行業監管,切實打擊危害母乳餵養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要求母乳代用品的包裝、標籤標識、説明書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範。母乳代用品生產銷售者不得向醫療機構推銷贈送產品樣品或者以推銷為目的有條件地提供設備、資金和宣傳資料。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佈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嚴禁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醫療機構開展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在醫療機構推銷宣傳聲稱可替代母乳或具有相關作用的產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加大嬰兒配方食品包裝、標籤標識及説明書的日常檢查力度,督促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標識標註。對於母乳代用品領域的虛假廣告宣傳、欺詐誤導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打擊力度,切實保障文明誠信的市場秩序。
綜合新華社、國家衞健委
來源:東莞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