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受贈房產卻不盡贍養義務,老父親訴至法院!

由 公羊易綠 發佈於 綜合

近年來

養老問題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很多老人擔心老了得不到照顧

故而以子女贍養自己為條件

將房產贈與子女

但當子女受贈後不盡贍養義務

這份贈與能撤銷嗎?

老年人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近日

錦江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

父親起訴兒子

要求撤銷房屋贈與糾紛

一起來了解

案情提要

85歲的原告訴稱

其與54歲的被告系父子

若干年前

原告將自己的房屋贈予被告

並約定

原告擁有終身居住權

被告需對自己養老送終

後原告認為被告未履行贍養的義務

故向本院起訴撤銷上述贈與

法院受理

受理此案後

考慮到原被告是父子

糾紛涉及家庭矛盾

承辦法官遂決定從親情入手

化解父子矛盾

法官通過原告女兒即被告妹妹

瞭解到父子雙方的矛盾根源

並多次與當事人溝通

最終原告撤回起訴

並表示

父母與子女產生矛盾時

應通過溝通協商解決

訴訟是權利

但可能會激化矛盾

家人多交流

才能打開心結

實現家庭和睦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羊有跪乳之恩

鴉有反哺之義

孝老愛親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尊老敬老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子女孝順父母

應是天經地義

希望全天下父母親都能

老有所養 老有所依

老有所樂 老有所安

本文配圖源於網絡,在此致謝!

供稿|牛市口法庭 史曉莎、王香君

編輯|劉慧心

校審|畢畢

【來源: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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