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環球時報新媒體】;
據美國《赫芬頓郵報》11日報道,佛州州長羅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起草了一項“反暴徒”法案,目標是大幅擴大該州的“不退讓法”的適用範圍。美媒稱,該法案將允許民間持槍人士開槍射殺危害財產權的示威者,而不用負法律責任。
據悉,美國約有30個州推行“不退讓法”,這是一條公民自衞法,即在他人侵害你或對你有非正義的行為,而公共權力又不能予以你應有的保護時,你有權進行反抗,以捍衞自己的權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權利。
《邁阿密先驅報》報道稱,這項法案將把“不退讓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反抗財產犯罪,還將允許使用武力對付在商業場所周圍500英尺範圍內發生的“暴力或無序集會”或者“刑事惡作劇”。
有報道稱,批評人士認為,該法案是送給那些自稱為“公民執法者”的民間持槍人士的一份禮物。邁阿密-戴德縣前檢察官奧布里-韋伯(Aubrey Webb)表示,他擔心法案中的用詞過於模糊,從而賦予持槍人士“殺戮的權力”,因為是由他們自己主觀判斷什麼行為才構成“刑事惡作劇”。
該法案還將把抗議活動中阻斷交通的行為劃為三級重罪;為聲稱自己無意中打死或打傷阻斷交通示威者的那些司機提供法律豁免權;扣留那些削減執法部門預算的地方政府的聯邦撥款。
邁阿密-戴德縣前檢察官丹尼斯-喬治斯(Denise Georges)曾處理過“不退讓法”案件,他表示:“它(該法案)允許‘義務警員’為他們的行動抗辯,還允許將死亡作為對財產犯罪者的懲罰,這是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我們不能生活在一個無法無天、如此隨意和魯莽地奪取一條生命的社會里。”
報道稱,這項法案是為了回應今年夏天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殺害黑人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之後,佛州以及全美湧現的反對警察暴行的抗議活動。該法案也響應了特朗普總統對示威活動的態度。
圖左,17歲少年凱爾·裏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
今年8月,美國威斯康星州基諾沙市的一名警察槍殺黑人雅各布-布雷克(Jacob Blake),此事在當地引發騷亂後,一位17歲的特朗普支持者在抗議活動中槍殺了兩人。當時,特朗普總統在社交媒體上為他辯護。
然而,這位17歲的少年是一名來自外地的所謂“民間義務警員”,他當時帶着一支突擊步槍來到“黑人命也是命”抗議活動現場,聲稱要“保護財產”。
圖右,佛州州長羅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
報道稱,佛州州長德桑蒂斯是特朗普的主要支持者。他在2018年競選州長時,特朗普對他給予支持。在疫情期間,不戴口罩的德桑蒂斯還被拍到在特朗普集會上與支持者擊掌,然後摸自己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