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塑料污染治理需要築牢執法監管的堅固堤壩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人民網-環保頻道】;

今年以來,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啓動新一輪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門、各行業迅速行動,通過制定實施方案、發佈聯合倡議、開發替代產品等積極響應、共同行動,颳起了塑料污染治理的“綠色旋風”。但我們也要清醒的認識到,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不僅需要抓住重點領域打好塑料污染治理的“攻堅戰”,更需要針對固有頑疾打好塑料污染治理的“持久戰”,築牢常態化執法監管的“鋼鐵長城”。

回顧我國塑料污染治理的歷程,雖然我國早在2001年,我國就陸續出台了一系列針對發泡餐盒、超薄塑料購物袋、超薄農膜等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和國家強制標準,在2007年就針對超薄塑料購物袋等出台了禁限管理要求,但時至今日,由於監管執法不到位,一些企業仍在違法違規生產超薄塑料袋和超薄地膜,集貿市場、流動攤販中,超薄塑料袋的使用還比較普遍;現在電商平台上銷售的塑料購物袋、農用地膜,厚度不達標的現象較為突出。歷史經驗表明,塑料污染治理執法監管是成敗的關鍵,塑料污染治理需要築牢常態化執法監管的堅固堤壩:

一要加強執法宣貫,讓基層執法人員熟悉相關法律要求,執法有據。9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了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屬地管理責任,界定了塑料污染治理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設定了具體罰則,為塑料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日實施的《農用薄膜管理辦法》,規定了農用薄膜的生產標準、銷售管理規定和具體監管要求。正在修訂的《產品質量法》對產品質量要求、質量管理和法律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今年7月,國家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紮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針對塑料污染治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上述法律法規構築起完善的塑料污染治理法規體系,也為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管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二要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打響塑料污染治理常態化執法監管“持久戰”。目前,塑料污染治理的法律體系、政策要求都已經很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也很清晰。因此,各地各級有關監管執法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補充執法力量、加大執法頻次、及時考核追責,按照各項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法,動真碰硬、強化監管。一要加大對超薄塑料袋、超薄地膜、一次性塑料餐具、發泡餐盒、一次性棉籤和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管,把好塑料製品的市場準入關。二要強化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場所、流動攤販和農用地膜等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執法監管,把好塑料製品的消費和使用關。三要加大對一次性塑料廢棄物的收集處置,能資源化的資源化利用,不能資源化的要做好無害化處置,守住塑料污染治理的“最後防線”。

三要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監督作用,打一場塑料污染治理的“人民戰爭”。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人民形成綠色生活的良好習慣,拒絕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塑料用品。另一方面,塑料污染治理監管執法難點主要存在於數量眾多的小餐飲飯店、流動攤販和小集貿市場等場所,只有暢通羣眾監督渠道,通過設立有獎舉報電話、媒體曝光等方式,充分發揮羣眾和媒體監督作用,打一場塑料污染治理的“人民戰爭”,才能堵住監管執法的“盲點”和“死角”。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社會各界廣泛動員、堅定信心、久久為功。只有把塑料污染治理的“綠色旋風”轉變為常態化執法監管的“綠色春風”,引導人們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新風尚,才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作者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科研處副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