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在高鐵換座遭拒絕後,怒懟鄰座女乘客,還説“我身份比你高多了”。8日,記者獲悉,男子曾是某私企員工,已退休,自稱因年紀大了當時情緒有點激動,沒想到事情會演變至此。目前,男子已向對方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並道歉,對方也已表示諒解。
此前視頻
男子要求換座遭拒絕
怒懟女子“我身份比你高多了”
5日,從安徽省阜陽西到合肥南的高鐵上,一名男子想給手機充電,讓鄰座女乘客換座位,遭拒絕。男子多次言語指責女乘客,並稱“你就應該讓我坐”“我身份比你高多”“你要是在我單位早把你開掉了”等言語,引發關注。
據客運段介紹,當時男子座位旁的充電頭被他人使用,趁鄰座女乘客上洗手間的間隙,他自行換到另一空座上,並把包放到了女乘客的座位上。待女乘客回來後表示,讓其把包拿走。該男子卻要求對方到他原先座位上坐並稱自己要充電,不料對方不願意換。於是雙方產生了矛盾。
6日晚,@上鐵合肥客運段官微 回應稱,經勸導後兩人未再爭執,未報警。鐵路部門呼籲廣大旅客在乘坐列車時遵守社會公德、文明出行,共同維護良好公共秩序和旅行環境。
蚌埠鐵路公安處表示,已主動對此事展開調查,已聯繫上雙方當事人、視頻拍攝者和列車乘務員,“男子的身份有出入,只是普通人。”警方的調查結果會及時給予公佈。
堅決向“霸座者”説“不”!
近年來,高鐵、長途客車等交通運輸中“霸座”現象時有出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
專家表示,與《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在客運合同關於車票的規定中,特別增加了“座位號”這一關鍵詞,其目的就是規制日常生活中不時出現的“霸座”行為。這一規定從無到有,從法律的角度對佔座行為進行了定性。無論是侵佔了他人的座位,還是無票乘坐、越級別乘坐等行為,都會損害其他旅客或者承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侵佔他人座位的應當歸還座位。如果堅持“霸座”,情節嚴重,構成擾亂列車秩序時,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面臨罰款甚至行政拘留。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高鐵是一面鏡子,照出每個人的文明素質。“霸座”不僅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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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