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裴劍飛)“我的孩子我管不好,我控制不了他!”“嫌吵你們坐高級的去。”這是8月14日發生在北京一趟高鐵列車上的一幕,有位小朋友在車廂內不停吵鬧,乘客制止後,遭到了家長的回懟、辱罵。
網友發佈的視頻顯示,由於同車廂的小朋友過於吵鬧,一名旅客希望孩子家長加強約束,不料卻遭到對方的言語辱罵,而在列車員、乘警介入後,家長的態度也並未收斂。此事被曝光後,立即引起了熱議,許多網友譴責家長的行為不負責任,同時也有人質疑鐵路部門不作為,處置失當。
對於旅客在車廂內吵鬧而不聽勸阻的行為,鐵路部門是否有管轄權限?對此,記者向北京鐵路部門進行了諮詢,北京鐵路客户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回覆稱,遇到此類問題,旅客可以向列車上的工作人員尋求幫助,他們會在第一時間進行制止;如果對方不聽勸阻,也會向乘警尋求幫助;車上有空位的話,可以給旅客調換座位。
記者查詢鐵路運輸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後發現,對於擾亂列車秩序的行為,有着明確的罰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五十五條有明確規定:在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鐵路公安人員可以予以拘留。
視頻截圖
此外,2021年11月公開徵求意見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九條也明確提出,旅客如果擾亂車站、列車秩序,危及列車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人身安全,鐵路運輸企業可以拒絕運輸。
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表示,這看似只是一起在公共場所辱罵他人的事件,但由於高鐵列車屬於高速運行中的交通工具,有其特殊性,應該嚴肅對待。
“飛機、高鐵這樣的交通工具都屬於密閉的高速交通工具,乘客一旦在客艙、車廂內發生爭吵,甚至發生肢體衝突,都可能誤觸一些設施和裝置,威脅運行安全,甚至會給不明原因的乘客帶來恐慌情緒,也可能由此造成踩踏事件。”張起淮認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爭吵、打架要比在其他公共場所更危險,因此,相關部門不能總是“息事寧人”。
張起淮還表示,雖然高鐵列車員、乘警都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處置,但沒有起到很好的效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在公共場所辱罵他人、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都是可以進行拘留的。乘警應該在第一時間告知雙方乘客其中利害,即便不採取進一步措施,也應盡力控制雙方情緒。”
記者注意到,此前曾有乘客因在列車上辱罵他人而受到法律處罰,2019年3月,一名女子在高鐵上不斷用粗俗言語罵人,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武漢鐵路警方行政拘留5日。
不過,鐵路部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對於此類問題的處置確實存在一定難度。“不可能對所有的爭吵行為都進行拘留處理,主要得看情節輕微還是嚴重,但如果涉及打架鬥毆,霸座,襲擊鐵路工作人員、乘警的,肯定會嚴肅處理。”他還表示,由於這幾名辱罵他人的旅客是帶着小朋友出行,乘警才沒有對其進行更進一步的處罰。不過,如果當事乘客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選擇報警或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