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怒“懟”交警還挑釁:“警察排隊在路上搶劫!”

本文轉自【廣西交警微發佈】;

8月17日,一位暱稱為“重頭再來”的網友在某視頻平台發佈了一段公然辱罵、挑釁交警,時長4分多鐘的視頻,並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瘋傳。

接到此輿情後,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江大隊高度重視,立即將此輿情向柳江公安分局通報,分局指派城東派出所立案處理,並迅速將視頻錄製嫌疑人鄭某依法傳喚到案接受調查。

男子怒“懟”交警還挑釁:“警察排隊在路上搶劫!”

經查,嫌疑人為鄭某(男,37歲,漢族,柳江區基隆開發區基隆村人,曾為出租車司機)。8月6日,柳江大隊按照工作部署,在轄區道路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機動車不禮讓、佔道通行、逆行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此時,鄭某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在基隆開發區航嶺路未按規定車道行駛 ,民警依法對其進行查處。

男子怒“懟”交警還挑釁:“警察排隊在路上搶劫!”

鄭某頓時心生不滿,竟而錄製了辱罵、挑釁交警的視頻並傳播,對社會造成十分不良的影響。

通過調查,鄭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據此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依法對嫌疑人鄭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男子怒“懟”交警還挑釁:“警察排隊在路上搶劫!”

男子怒“懟”交警還挑釁:“警察排隊在路上搶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八十九條規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大家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

不存在交通違法行為

就不會被交警處罰

交警提醒

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是國家法律賦予交警的法定職責,如對交警部門作出的處罰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向同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

通過辱罵執法人員的極端方式,不僅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會導致自己走上違法之路,面臨法律的嚴懲。 

內容來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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