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臨朐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根據縣長田元君的提請,
決定任命:
劉豔芳為臨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孫寶春為臨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掛職,時間半年);
張忠剛為臨朐縣商務局局長;
王明奮為臨朐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曾慶昌為臨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李法軍為臨朐縣衞生健康局局長;
馬世波為臨朐縣文化和旅遊局局長;
張佃平為臨朐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決定免去:
李平臨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職務;
王明奮臨朐縣商務局局長職務;
李法軍臨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職務;
趙洪軍臨朐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職務;
竇聖健臨朐縣衞生健康局局長職務;
楊維政臨朐縣文化和旅遊局局長職務;
竇超臨朐縣應急管理局局長職務。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
決定:
劉豔芳為臨朐縣人民政府代理縣長。
根據縣監察委員會主任馮波的提請,
免去:
李興國臨朐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根據縣人民法院代理院長馬瑛傑的提請,
任命:
王超為臨朐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吳紹生臨朐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秦寶峯臨朐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丁孝軍臨朐縣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根據縣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隋寶玲的提請,
任命:
宋凌豔、宮新強為臨朐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會議決定,接受田元君辭去臨朐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的請求,接受張佃平辭去臨朐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臨朐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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