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停車場收費權推倒簡易房 男子獲刑
日前,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權引發的尋釁滋事案。被告人高某夥同他人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魏某與湛河區某村委會成立的物業服務公司因河濱公園東門、南門、北門停車場以及火車站東西兩個停車場所的收費管理權,產生爭議,雙方多次發生衝突。2017年5月24日,某物業公司工作的被告人高某指使周某駕駛剷車到火車站東停車場,鏟推魏某在火車站東停車場入口處的簡易房,致使該簡易房及屋內沙發、辦公桌等物品毀壞。後經湛河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損毀的簡易房、辦公桌、沙發等物品,總價值人民幣5726元。
2017年6月7日,湛河區組織區執法局、湛河國土分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對火車站廣場和河濱公園南門停車場收費問題召開會議,認為有關爭議停車場屬於國有土地,牛莊村委會、市園林處、火車站停車場原管理人三方,均沒有相關的收費許可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夥同他人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關於高某的辯解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綜合評判被害人魏某長期對涉案停車場管理收費,高某明知停車場的簡易房屬他人所有,為爭奪停車場的管理權,其直接指示同案犯周某用剷車鏟推簡易房並致其損壞,該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涉案停車場所佔土地的權屬問題,不能阻卻高某毀壞他人財物行為的違法性。根據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遂依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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