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 醫保幫扶政策有了“升級版”

2022年1月1日起

醫保幫扶政策有了“升級版”

——我市出台《關於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脱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案》

□記者 陶登肖

2022年1月1日起 醫保幫扶政策有了“升級版”

近日,我市7部門結合實際,聯合出台《關於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脱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脱貧攻堅期我市階段性醫療保障幫扶政策進行了優化完善。

《實施方案》明確了過渡期的目標任務,即在脱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後,對擺脱貧困的縣在規定的5年過渡期內,通過優化調整醫療保障幫扶政策,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脱貧攻堅向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製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

《實施方案》明確,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幫扶政策執行到2021年底;從2022年1月1日起,對特困人員(含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下同)、低保對象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等執行參保分類資助、基本醫保普惠、大病保險傾斜、醫療救助託底的保障政策。

1. 優化資助參保政策

穩定脱貧人口不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2022年~2025年,易返貧致貧人口(包括脱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易致貧人口,不含已納入低保、特困供養範圍人員,下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標準定額資助;返貧致貧人口按個人繳費標準9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自2022年起,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按個人繳費標準8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低於280元按280元資助),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個人繳費標準5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資助參保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負擔。

2. 落實基本醫保公平普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市級、省級住院醫保目錄內費用年度0.1萬元、0.3萬元、0.6萬元自付封頂政策,執行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3. 完善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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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繼續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傾斜支付,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封頂線。自2022年1月1日起,脱貧攻堅期內,其他的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的政策不再執行。

4. 夯實醫療救助託底保障政策

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醫療救助待遇政策,分類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特困人員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給予保障。返貧致貧人口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省內住院單次目錄內費用綜合支付比例達不到90%的,救助到90%。低保對象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6萬元。經三重製度支付後,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

5. 完善門診醫療保障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納入全省統一的門診慢性病病種保障範圍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政策範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後,剩餘部分特困人員按60%、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按30%的比例給予救助,我市目前實行住院管理的4種慢性病——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及尿毒症透析(指尿毒症透析按比例報銷部分的費用,其他尿毒症透析費用不實施醫療救助)按次實施醫療救助,其他41種慢性病年底一次性救助。符合享受門診特藥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特藥保障範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後,剩餘部分特困人員按20%、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6. 調整攻堅期內的補充醫療保險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我市醫保部門與商保機構簽訂的補充醫療保險經辦合同若到期後,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將經辦合同延期到補充醫療保險停止執行日。繼續執行定點醫療機構目錄外控費比例的規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在省內一類、省市級二類、縣級二類及三類收費標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目錄外費用,分別不得超過總費用的30%、20%、15%,凡超過控制比例的費用均由醫療機構承擔。過渡期內,返貧致貧人口省內住院目錄外控制比例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85%的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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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立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

一是提出了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應保盡保的工作要求。縣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會同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健全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指二級以上殘疾人)參保台賬,確保納入資助參保範圍且核准身份信息的上述對象動態納入基本醫保覆蓋範圍。

二是提出了治理過度保障政策的要求。各縣(市、區)嚴禁超越發展階段、超出承受能力設定待遇保障標準,杜絕新增待遇加碼政策。對穩定脱貧人口取消脱貧攻堅期內超常規措施安排,轉為按規定享受公平普惠的醫療保障待遇。

三是建立了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民政、鄉村振興部門依託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平台、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做好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及時向醫保部門推送相關數據信息。醫療保障部門要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將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易返貧致貧人口和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範圍的嚴重困難對象、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範圍,防止因病返貧致貧。我市原有的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政策停止執行。本年度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超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6萬元。

四是健全了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穩妥將脱貧攻堅期,我市自行開展的其他醫療保障扶貧措施資金統一併入醫療救助基金。自2022年起,按2021年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資助參保資金預算標準和補充醫療保險資金預算標準,將各級財政投入的資助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補助資金、補充醫療保險資金併入同級醫療救助基金。各級財政部門應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資金的投入,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給予傾斜,確保政策有效銜接、待遇平穩過渡、制度可持續。

同時,《實施方案》還明確了提升經辦服務能力、合力降低看病就醫成本、引導實施合理診療促進有序就醫三方面的配套措施和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同、加強運行監測三方面的工作要求,推動《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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