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婷 通訊員李太峯 鄒晨)8月3日,葉某某到市交管局直屬一大隊繳納了10元的罰款。罰款理由是他在駕駛機動車時,讓孩子從天窗伸出了身體。
記者從市交管局直屬一大隊獲悉,近日有網友在網上發佈了一段影像,寬闊的道路中央,兩個孩子從一輛黑色小汽車天窗伸出半個身體。接到線索後,民警聯繫上車主葉某某,通知他接受處罰。8月3日,葉某某來到市交管局直屬一大隊接受處罰,因機動車行駛中乘坐人員將身體伸出車外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葉某某被處以10元罰款。
民警介紹,家長縱容孩子開天窗站立的現象偶有發生,但這樣的行為十分危險。因為汽車的速度加上週圍障礙物的阻力,將身體任意部位伸出窗外很容易受傷,甚至危及生命。民警勸告家長不要因為大意或者寵溺孩子,而讓孩子將身體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慘劇。
來源:孝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