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為啥不讓黎智英離港赴美?香港法官:這個年齡最容易感染新冠肺炎

由 鍾離綺琴 發佈於 綜合

多起官司纏身的亂港頭目黎智英,上週第三次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企圖“跑路”,仍以失敗告終。6月18日,處理此案的法官李運騰頒佈書面理由,解釋拒絕原因。

據《星島日報》報道,李運騰認為,黎智英沒有要到紐約探望女兒及新生孫兒的迫切性,目前不少商業會議均以視頻形式進行,黎智英不必親自到美國。且如果他獲批赴美后返港要接受14天強制檢疫,萬一感染新冠肺炎也會影響即將於8月審理的刑事恐嚇案的進展。

書面理由中提到,黎智英申請在6月24日至7月19日離港赴美,以到紐約探望居住在當地的女兒及新生孫兒,另需到紐約水牛城與其加拿大酒店職員會面以討論業務計劃。

黎智英又稱,他要到美國首都華盛頓與《蘋果日報》服務供貨商會面,再與不同的社交媒體代表宣傳《蘋果日報》近期開拓的英文版,又需討論位於弗吉尼亞州華盛頓某酒店的收購程序。

觀察者網查閲香港高等法院文件發現,李運騰還着重提及了黎智英前往美國面臨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他指出,美國是目前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最多的國家,而黎智英報告的行程需要他“在該國受疫情影響最嚴重的地區廣泛旅行”。

李運騰表示,新冠病毒具有很強的傳染性,而目前還有沒有針對這種疾病的疫苗。他“貼心”提醒道:在美國或飛機上的傳染風險不容忽視,“尤其當申請人恰好屬於最脆弱的年齡段”。

此外,若黎智英沒有感染,其返回香港時也要接受14天的隔離檢疫;若他“不幸”染上新冠,那麼審判幾乎肯定會被中斷,這樣會對司法產生不利影響。

現年72歲的黎智英,牽涉4宗案件、共面對6項控罪,包括“刑事恐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但只有發生在3年前的刑事恐嚇記者案有禁止其離港的保釋條件。該案排期在8月19日審訊,為期3天。

除了認為黎智英有新冠感染風險,李運騰還認為,雖然代表黎智英的鄧樂勤資深大律師指出,黎智英的本地連繫強,也沒有案底,但證據顯示黎家人身處美國,而且在加拿大、英國及台灣地區亦有大量的營商利益。同時也不可忽視未來美國或停止向香港地區移交逃犯的風險。

李運騰指出,法庭應進行全面評估,亦需考慮黎智英提出的特定情況,及禁止其離港的必要性與比例性,才決定是否適合暫時解除其旅遊禁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6月12日又再到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了,這是他第三次向法院提出同一要求,還重金禮聘資深大律師出戰,希望法庭能取消他“不得離港”的禁令。

黎智英因涉及刑事恐嚇及非法集會等四宗刑事案件,早前獲准以現金共七千元保釋候訊,且不得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黎智英於5月5日曾提出加大保釋金至十萬,希望換取保釋期間可以離港,但被裁判官拒絕。5月22日黎智英再到高院提出申請,但法官指黎沒確實外遊日程,難以撤銷離港禁令。今天6月12日,他又來了,幸好申請再度被拒。

鍥而不捨的申請,目標清晰不過,就是他急不及待要離開香港。

黎智英急什麼呢?要處理外國業務嗎?用視像會議不就得了?跨國生意人不只你一個,全世界商人都是這樣做,黎智英你急什麼?

還是你困得太久想外遊?但閣下72歲了,世界疫情尚未完全受控,大部分國家的航班及旅業仍有限度停擺中,黎智英你急什麼?

此時此刻,急着離開香港的人,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怕。

港區國安法尚未出台,黎智英已急不及待在39日內三次申請撤銷離港令,急成這樣,怕成這樣,又只得一個原因,就是身有屎、心有鬼。

反對派大腦之一、網台主持蕭若元早前在他的YouTube視頻中炫耀自己早着先機,在疫情蔓延之前移民到台灣,逃過國安法一劫,他還在影片中炫耀他在台灣的小日子,説唯一缺點,就是這裏請不到傭人,家務都要太太一力承擔。

還有小嘍囉如那個搞港獨的陳家駒,最近也棄保潛逃,跑到荷蘭去。

陳家駒是“香港獨立聯盟”的召集人,去年6月因非法集會被捕,控方曾要求法庭禁止陳家駒離境,但遭法官拒絕。保釋期間,陳家駒曾想逃到台灣,但因“罪名太輕”被台灣官方拒絕。本月4日,他沒按時到警署報到,之後被揭發原來已出境逃往荷蘭。

“香港獨立聯盟”曾公開宣示:“我們不可以放棄,堅決到底,我們要堅持革命……”結果,頭目不吭一聲就潛逃到荷蘭去,一眾信徒還在網站留言:“為已犧牲的人,我們不能放棄,堅持到底,推翻極權。”

傻子,人家已放棄你們啦,大佬都走了,請問你們在堅持什麼?

當反對派最大的大佬黎智英已毫不掩飾在想方設法撤退,我想起,黃營的李怡曾説過這番話:“對於決心攬炒的抗爭者來説,伸頭一刀,縮頭也一刀。伸頭死得剛烈,縮頭死得窩囊。伸頭可引起國際關注和救援,縮頭就是在強權手中慢慢被蹂躪。”不願拋頭顱,只做縮頭烏龜,學什麼人家搞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