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檢察機關依法對蔡鄂生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綜合

  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鄂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蔡鄂生,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蔡鄂生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期間,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蔡鄂生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