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警方再對昂山素季追加指控:煽動罪
當地時間3月1日,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和總統温敏所涉案件第二次開庭在緬甸首都內比都舉行。
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鎮法院 圖源:央視新聞
據昂山素季律師團隊成員稱,除了之前基於違反《緬甸進出口法》和《緬甸災害管理法》對昂山素季的指控外,緬甸警方又依據緬甸《刑法》第505條追加了對昂山素季的一項指控。
緬甸刑法第505條(b)款規定:“如果意圖煽動公眾或特定人羣對聯邦政府或國家穩定構成犯罪的,處以最高兩年的監禁、罰款或兩項並處。”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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