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銷凍豬肉改頭換面再銷售 執法人員:偽造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罰款34萬!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看着自己進的一批凍豬肉銷不掉,老闆動起了歪心思:把包裝“改造”一下,順便再改個生產日期。但這樣的行為,已違法。

1月19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在“春雷行動2021”中,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對這樣一起食品經營違法案件作出處罰決定:對涉案的三個當事人共罰沒343970元。

滯銷凍豬肉改頭換面再銷售 執法人員:偽造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罰款34萬!

一切源於執法人員的一次檢查。2020年10月16日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凍庫開展現場檢查,當場發現凍庫內工作人員正在更換一批凍豬肉產品的外包裝袋,並加貼動物產品檢疫合格標籤。執法人員現場立即對上述涉案產品進行了抽樣送檢並採取了扣押措施。

滯銷凍豬肉改頭換面再銷售 執法人員:偽造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罰款34萬!

經查,這批凍豬肉產品屬於成都某肉製品經營公司2020年初從甘肅一家公司購進,相關手續和檢疫合格證明齊全,並委託凍庫貯存。由於這批產品銷路不暢,該肉製品經營公司在未取得原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該批產品外包裝袋進行了更換,換成另一款產品外包裝袋,並更改了生產日期。送檢結果顯示,這批凍豬肉產品質量合格。

滯銷凍豬肉改頭換面再銷售 執法人員:偽造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罰款34萬!

滯銷凍豬肉改頭換面再銷售 執法人員:偽造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罰款34萬!

該肉製品經營公司經營標註虛假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這一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等相關規定。該批涉案凍肉產品共計43件,貨值金額為24725元。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執法部門除沒收涉案凍豬肉產品外,並處以當事人十倍罰款,對該公司罰款247250元。

除了處罰公司外,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也作出罰款71720元的行政處罰。

接受該公司委託貯存凍豬肉的凍庫也進行了處罰。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等相關規定,凍庫方未按照規定履行食用農產品貯存相關義務,執法部門對其罰款25000元。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764 字。

轉載請註明: 滯銷凍豬肉改頭換面再銷售 執法人員:偽造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罰款34萬!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