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豔9月8日説,對於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遺產屢遭破壞、拆除等突出問題,《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在加強監督檢查和強化考核問責上,提出了具體有效的手段和措施,需要認真落實,監督檢查到位,問責問效到位。
黃豔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説,對於保護不力造成各種保護對象文化價值遭到損失的,會有幾種措施:通報;“舉黃牌”,列入瀕危;“亮紅牌”,甚至摘牌。對於幹部考核要加強審計監督,把保護的成效和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掛鈎,對造成後果的責任人依法依規依紀做出處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意見提出,強化對領導幹部履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
“近日,我們要印發通知,把評估工作制度化,把問題的處理標準提出來,什麼樣的工作沒做到位,遭到破壞,什麼程度進行什麼樣的處罰。”黃豔説,要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地糾正問題和處理問題,及時全覆蓋。
據介紹,意見是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頂層設計和綱領性文件。意見提出,要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楊保軍説,要系統完整保護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做到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延伸時間軸;要建立完善保護傳承的管理體制,國家、省、市、縣上下聯動,分級落實任務和明確責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司長蘇藴山説,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多部門、多方面。既要統籌發揮各個行業、各個部門的作用,又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發揮市場的積極作用。此外,保護傳承工作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密切關係,要將改善民生作為優先事項,讓保護更有温度;發揮遺產的綜合價值,讓生活更美好。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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