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近日,由四川仁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齊某某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在仁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齊某某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被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主犯齊某某獲刑25年,涉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犯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不等。
2010年,被告人曾某某、何某某找到齊某某共謀在仁壽縣經營某品牌啤酒,後三人依靠齊某某的社會勢力,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取得了該品牌啤酒在仁壽縣的一級代理權,成立仁壽縣三和酒業銷售有限公司,齊某某佔股一半以上。自此,逐步形成以齊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較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為控制仁壽啤酒市場,齊某某先後網羅被告人黃某、譚某等人為其效力,暴力開拓酒水市場,打砸“飛貨”(跨區域銷售)到仁壽的外地商家以及本地酒水經營者、超市、飯店等終端商,該組織不斷髮展壯大。
“以齊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仁壽縣啤酒行業的准入、經營、競爭等經濟活動造成重要影響。”檢察官告訴記者,該組織干擾、破壞公司、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經營,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據瞭解,仁壽縣人民檢察院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與保護民營企業財產權和民營企業家人身權等結合起來,對黑惡勢力的犯罪案件,堅持依法嚴懲方針,確保打準、打狠。重點懲治黑惡勢力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買強賣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該院共發出治理檢察建議13份,推動相關部門圍繞易滋生黑惡勢力的出租車、啤酒、民間借貸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綜合治理。2019年以來,為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共批捕非法經營、侵犯知識產權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18件32人,起訴31件67人。進一步規範涉企司法行為,建議變更強制措施6人,儘可能消除辦案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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