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建強法治保障,首先要建章立制,完善制度體系。2019年1月,我們制定了《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將“生態文明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專設一章,明確堅持生態立縣,並對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科學合理開發自然資源、保護改善生態環境等內容作出規定。近年來,我們先後出台《生態建設十年規劃綱要》《關於禁止野外用火的決定》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等規範性文件40多個,不斷健全完善生態保護的制度體系。同時,堅持落實重大生態環保決策法制審核和風險評估制度,科學細化森林、草原、濕地、河流等生態保護紅線,營造出造林有獎、防火有責、污染防治有舉措、損壞生態有處罰的良好法治環境。
“植”綠難,“守”綠更難。只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才能更有力地推動綠色發展。我們在生態保護領域成立了6個縣直綜合執法隊和37個鄉鎮綜合執法隊,配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跨部門、跨鄉鎮開展聯合執法和集中整治。我們還成立塞罕壩綜合行政執法隊、設立生態環境巡回法庭、全面推行“林長制”“河湖長+檢察長”等工作機制,真抓嚴管,保護生態環境。為了切實做到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早發現、早打擊、早治理,全縣聘用3000餘名生態管護員。5年來,全縣共受理查處各類涉林案件501起,減少損失1.5億元。
普法宣傳教育是踐行法治理念、守護綠水青山的一項重要舉措。我們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制,創新普法宣傳形式,構建起覆蓋縣、鄉、村的普法網絡,並打造集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於一體,縣鄉村三級貫通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有效化解生態環境糾紛2300多起,推動全社會不斷增強法治意識、生態保護意識。5年來,全縣毀林開荒、盜伐林木等破壞生態行為減少了80%以上。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們將以堅強決心擔起“國之大者”,以法治之力守護綠水青山,奮力築牢生態安全屏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行穩致遠。
(本報記者 邵玉姿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3年09月07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