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如何界定怎樣處罰

□ 石躍

日常生活中,我們對自然人實施犯罪的情況比較瞭解,對單位實施犯罪的情況瞭解的比較少,甚至有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什麼是單位犯罪都不清楚,有可能會影響公司、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利於有效保障單位的合法權益。那麼我國法律對於單位犯罪有哪些規定呢?

問:哪些單位可以構成犯罪?

答:我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單位犯罪中的“單位”,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範圍相對比較廣泛,既包括法人單位,也包括非法人單位。實踐中,以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的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亦歸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所有的,那麼這些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也構成單位犯罪。

在認定單位犯罪時要注意三個問題:一是單位犯罪要由法律明文規定,即只有法律明確規定為單位犯罪的,單位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否則只能按照自然人犯罪來處理。二是單位犯罪必須是在單位主體的意志支配下實施的,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三是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問:單位如何參與刑事訴訟?

答:單位作為涉嫌犯罪的刑事訴訟主體,其訴訟行為只有通過自然人才能得以體現和實施,因此為維護單位的訴訟權益,防止單位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法律規定單位犯罪案件中由訴訟代表人代表單位參與訴訟。訴訟代表人依法履行相關訴訟權利義務,可以向司法機關提交相關證據材料,還可以代表單位行使辯護權,提出單位無罪、罪輕的辯護意見。訴訟代表人一般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因客觀原因無法代表單位參與訴訟的,那麼由單位委託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有關人員如果因單位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不得作為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同時,與涉嫌犯罪的自然人一樣,涉嫌犯罪的單位也有權利委託辯護人為自己進行辯護,一個單位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如果單位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問:單位犯罪如何處罰?

答:根據法律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據此,對於單位犯罪,不僅單位自身要承擔刑事責任,單位中參與實施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其中,因單位本身不具有自然狀態上的行為能力,但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所以對單位課處罰金。而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與處罰自然人犯罪相同,既可以適用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也可以適用罰金等附加刑。單位犯罪的追訴標準和量刑標準往往高於自然人犯罪,比如自然人行賄3萬元構成行賄罪,單位行賄3萬元則不構成單位行賄罪,那麼相應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不構成犯罪。

此外,如果單位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對單位不再追訴,但對實施犯罪行為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仍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單位合併、分立,應當將原單位列為被告單位,並註明合併、分立情況。對原單位所判處的罰金以其在新單位的財產及收益為限。

(作者單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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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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