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為何引起熱議?是否會對想離的一方不利?離婚過程中,我們到底應該“冷靜”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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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
根據規定,內地離婚登記將由現行的“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4步程序,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5步。離婚冷靜期滿後的30日內,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冷靜期”新規在網上引起廣泛熱議。許多人產生了對婚姻的擔憂,有人表示,感覺對結婚這件大事要更加慎重了,也有人説“離婚冷靜期”對婚姻中的女性來説很不公平。同時也有人提出,離婚與結婚如果變得困難,也許就不容易造成“閃婚閃離”,減少對婚姻的不負責任行為。
“冷靜期”新規為何引起熱議?是否會對想離的一方不利?離婚過程中,我們到底應該“冷靜”些什麼?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專訪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清華大學心理學系主任彭凱平,從心理學層面解讀“離婚冷靜期”並給出相關建議。彭凱平指出,“冷靜是讓你想原因、想後果、想將來。”
“冷靜期”不是限制離婚自由,而是“想原因,想後果,想將來”
此次“離婚冷靜期”規定出台引發廣泛熱議,彭凱平認為,心理學中的“冷靜”,是讓人不要在情緒的操縱之下匆忙作出判斷和決策。“在強烈的激情控制之下,人的大腦在理智層面容易受到損傷。當人生氣、緊張、憤怒的時候,會思路狹窄、比較偏執,但在穩定和安靜的狀態下,理智會增強。這就是中國傳統文化提倡的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
彭凱平指出,大家要正確看待“離婚冷靜期”。“有冷靜的時間,並不表示最後不可以,是讓你再想想,知道有哪些事情可以做。並非禁止離婚,限制離婚自由”。
根據新規,原本能一日完成的離婚登記程序,從時間上被延長了30日,很多人覺得時間過長。彭凱平強調,不用誇大這個時間長度。“很多人把它賦予了衍生意義和象徵意義,以為大大增加了離婚的難度,其實只是讓你再考慮一下”。
在他看來,“離婚冷靜期”,是讓我們想原因,想後果,想將來。“對年輕人來説,婚姻不幸福的一部分原因可能是雙方太年輕,或者處理衝突的能力有限。很多開始想離婚,但最終還是相守的人會發現,經過3年、5年,甚至10年之後,他們的婚姻質量也在不斷改善中。也就是説,處於婚姻中的人是可以改變的。給自己一些時間,也更有助於釐清離婚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冷靜期”是個思考期,多尋求他人幫助
專家認為,“離婚冷靜期”的本質,是防止婚姻雙方在情緒衝動的情況下作出不當決策。進入到“離婚冷靜期”後,可以做以下事情:
第一,思考清楚離婚的原因和目的。彭凱平指出,真正冷靜分析離婚原因,看看哪些可以改變,哪些不可以。如果確認矛盾不可調和,感情破裂,你的決定會更清晰。
第二,考慮離婚產生的影響和後果。子女、財產、社會影響……這些都應當考慮。“離婚從來不是簡單兩個人的事情,一定牽涉到其他人,我們自己要思考離婚的後果”。
第三,思考離婚後,生活是否能變得更好。在彭凱平看來,離婚的一個重要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解決過去的問題,還是為了將來更好地生活。“未來的發展、變化、可能性是怎樣的,包括個人發展、經濟狀況、子女撫養、人際交往,等等,不妨自己作個規劃”。
綜合來説,前因、後果和將來的計劃,是“離婚冷靜期”需要考慮的三大問題。“如果確認是在不健康的、甚至是危險的婚姻中,那就果斷選擇離婚”。
與此同時,在“冷靜期”還要多尋求他人的支持,比如父母。不要覺得“清官難斷家務事”,畢竟“旁觀者清”,這時候和親人、朋友商量,他們很有可能幫你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當然,最推崇的還是夫妻雙方增強溝通,好聚好散。“最糟糕的離婚是倆人互罵,相互傷害。如果不想交流,可以請律師溝通,從中傳遞一些意圖和信息”。
另外,彭凱平也建議,年輕人不妨從戀愛時就多瞭解一些關於婚姻的心理學理論。“對兩性心理有足夠的瞭解,有助於處理你的婚戀關係”。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沈傑羣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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