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罰60萬,判刑!兩對夫妻串通親屬虛構債務以逃避法院執行,最高法通報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綜合

12月1日,最高法發佈一批依法懲戒規避和抗拒執行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強調,要用足用好搜查、拘傳、罰款、拘留、追究拒執罪等強制性措施,依法加大對規避、抗拒執行的懲戒力度,盡最大努力、窮盡一切措施兑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發佈的8件典型案例中,包含丁某楊等人虛構債務被判拒執罪案。最高法指出,對拒執案件快移、快偵、快訴、快審,充分發揮了解決執行難的聯動機制優勢,彰顯了打擊拒執犯罪的決心。

最高法公佈的案情顯示,中國民生銀行分別訴丁某楊夫婦、龐某明夫婦欠款糾紛案,在案件審理期間,丁某楊等人串通各自親屬在法院保全前以各自房產為虛構的借款設定抵押並進行了公證。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院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裁定拍賣了丁某楊夫婦、龐某明夫婦名下的兩處房產,其親屬則以抵押權為由申請在拍賣價款中優先受償。

此外,其親屬以虛構的借款在異地起訴,並取得了生效判決,其持判決向執行法院申請參與分配。因抵押借貸存疑,執行法院向兩案被執行人及其親屬就虛假訴訟逃避執行等法律規定作出釋明,各當事人仍堅稱抵押借貸真實存在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隨後,執行法院調查確認,所謂的借款在出借後經過二十餘次流轉最終又回到了出借人處,借貸的事實並不成立。執行法院對兩案被執行人虛構債務、虛假抵押、虛假訴訟規避執行的行為做出了總計罰款60萬元的決定,因虛假訴訟取得的判決亦被再審撤銷。

2021年3月,蘇州中院部署開展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本案根據聯動機制實現快移、快偵、快訴和快審。移送起訴期間,被執行人丁某楊夫婦將其所涉全部債務履行完畢。

2021年4月,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分別判處各被執行人從拘役六個月(緩期執行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對於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法介紹,2021年以來,全國法院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部署開展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並協調公安、檢察等單位專題會商,對案件立案標準、證據採信、是否構罪等核心問題提前達成共識,充分凝聚打擊拒執罪的工作合力,對拒執案件快移、快偵、快訴、快審,充分發揮了解決執行難的聯動機制優勢,彰顯了打擊拒執犯罪的決心。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實習編輯 向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