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圖為庭審現場。 張虎魁 攝
中新網西寧8月9日電(祁增蓓)9日,記者從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原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兼木裏煤田管理局局長李永平濫用職權、受賄上訴一案。
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李永平利用其擔任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和木裏煤田管理局局長的身份,幫助青海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木裏煤田聚乎更礦區五號井採坑邊坡治理優化方案》,興青公司以礦山恢復治理措施為名,在木裏礦區大肆進行非法採礦。
圖為庭審現場。 張虎魁 攝
2005年至2020年,李永平利用擔任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和木裏煤田管理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錢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00.44萬元。
一審法院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永平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宣判後,李永平不服,提出上訴。
庭審過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上訴人李永平及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在依法調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引導上訴人、辯護人、檢察員在庭審辯論階段圍繞本案是否構成濫用職權罪、是否具有索賄情節以及原判量刑是否過重等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辯論。
辯論結束後,李永平進行了最後陳述。庭審結果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