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鋭評|車站稱每十位乘客才有一個免票兒童名額,這規定合法嗎?這態度合適嗎?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8月29日,廣東湛江,一位母親抱着不足1歲的孩子在南橋車站乘車時,被工作人員攔下要求給嬰兒購買車票,遭到這位母親拒絕,隨即雙方發生口角爭執。30日,南橋車站工作人員回應稱,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個免票兒童名額,或者是半價名額。都是根據車站相關規定來的。(據8月30日封面新聞)
車站這一回應瞬間引發了熱議,因為理直氣壯,但是與公眾常識相悖。1.2米以下的兒童免票,1.2米到1.5米之間的兒童購買半價兒童票,這一規定在公共交通、景區都實行了多年,深入人心,突然冒出來説,手抱的嬰兒也要買票?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離譜。
從回應內容來看,車站明顯是計算過運營成本之後,出台了這麼一個規定。如果一趟車載客太少,大概就很難賺到錢,也就沒了給孩子免票的餘裕,所以才會出台這種十人坐車,一孩免票的規定。南橋車站或許有車站有苦衷,但嚴格來説,這個規定與上位法不相符合,也很容易引發乘客的反感。
首先,根據2019年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健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週歲(含6週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需單獨佔用座位或者超過1名時超過的人數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6~14週歲或者身高為1.2~1.5米的兒童乘車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而且,這只是一個最基礎的規定,其實各地還有一些自己的優惠措施,比如帶兩孩以內可以免票,免票線調至1.3米等等。無論從哪一個規定來看,還需要大人抱着的1歲嬰兒都應該予以免票。
其次,該車站的規定可能是對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關於“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的規定,但是這一規定是有前置條件的,那就是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新聞中沒有説明該趟車是否已經滿員,事實上,如果已經滿員,旅客大可以等下一趟車,簡單粗暴地解釋為10名乘客才能有1個嬰兒免票,難以服眾,於法無據。
另外,也有網友提出,客運車不是公交車,車站收了票錢,就應該給乘客座位,既然嬰兒也要買票,那麼車站就應該提供相應的服務。比如説,給孩子配置兒童安全座椅等等,如果説收了票錢,孩子還是得家長抱着,那任誰都無法覺得合情合理。
從該車站的回應來看,這個規定實行應該也不是一天兩天了,這麼長的時間裏,竟然沒有人提出異議,可見大家對於兒童福利還是不夠敏感。而這件小事之所以引發爭議,不光在於那幾十塊錢的票錢,更在於車站對於母親和嬰兒的態度。當下國家打出了一系列政策優惠“組合拳”,推進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如果説在車站這樣的公共場所,對該給予嬰兒的福利設限,對抱着嬰兒的母親態度粗魯,恐怕感到寒心的就不僅僅是這位媽媽了。
這個規定是否合法,需要上級主管部門給車站把把關,提個醒。而這個車站對待特殊乘客權益的態度,更需要予以強力糾正,讓母嬰在公共場所受到尊重,得到照顧,才應是文明社會的共識。
(圖片來源:網絡視頻截圖)